为进一步优化监管方式,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印发实施《广西市场监管系统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在桂林、崇左两市开展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将休眠企业纳入信用分类监管,并将休眠企业列为重点关注对象,持续提升监管效能。
据悉,《暂行办法》共六章三十条,包括总则、信用信息归集、信用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责任追究、附则等部分。《暂行办法》明确,由自治区企业信用监管系统按照信用分类标准,对归集的涉企信息进行分析后依照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自动分类,并根据企业不同信用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根据《暂行办法》,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一级至五级五种类型。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企业,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将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暂行办法》创新性地将休眠企业列入信用分类第五级实施监管,并要求将其列入休眠企业库集中公示。同时,在行政许可审批中,对休眠企业实行重点审查,有针对性地倡导休眠企业恢复经营活动,督促不再经营的休眠企业主动注销,从而优化企业结构。
《暂行办法》强调,企业信用分类结果仅限用作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配置监管资源参考依据,不向社会公开,也不作为政府部门对企业信用的评价,并随时根据企业信用信息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