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3个文件精神,近日,宁夏市场监管厅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3个文件重要意义,用足用好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用监管工具,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效能,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通知》从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严格履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职责、依规开展信用修复管理等3方面做好信用监管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列严标准,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领域严格限定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行政机关公信力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二是运用普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向社会公示。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个月,停止公示,其他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年,停止公示;三是规定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通过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信用修复条件和程序。(来源:宁夏市场监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