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宁波市建筑市场主体专项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甬建发〔2021〕92号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提高建筑业企业综合素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关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8号)等政策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宁波市建筑市场主体专项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