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交建〔2021〕23号
各设区市交通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经发局,沿海各港口中心(局),省高指、公路中心、港航中心、运输中心、交通质安中心、交通造价站: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工作机制,我们组织对《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部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14日
附件链接: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