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价监局对一起疫情期间商超虚构原价、促销粮油等民生商品行为拟处10万元罚款。
原价9.9特价6.9、原价39.8特价29.9……9月25日傍晚,价监局执法人员按照“保供稳价”专班工作安排开展例行检查时注意到某超市的促销,执法人员按程序调阅了商品历史成交记录,没想到,结果开启了该超市的“打脸模式”。本次促销活动前,这些商品的成交价格与本次促销所谓的“特价”一模一样,甚至更低!
幸亏该超市活动进入执法视线,不然,看到“促销力度”这么大,不知会有多少不明真相的消费者被误导入坑。没有人喜欢被欺骗的滋味,更何况有的“特价”商品甚至于还高出原价,如此“促销”,实在可恶!
每逢国庆等其余佳节,总会有商家推出一些促销活动。原本这是互惠互利的好事——商家借着假日人气薄利多销,消费者也能得到一定实惠,所以,有的消费者也会把某些消费计划放到假日。促销与否是商家的自由。可是,既想要“特价”促销的人气,又不想真正让利,这样的好事是没有的。
商家都有各自的“生意经”,当然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模式来经营,但是,“生意经”不能念歪了。比如这里,商家自以为是,原想搞点小聪明为自己牟取“节日福利”,可其行为超出法律框架,践踏消费者权益,结果“出师未捷身先死”,被逮个正着,并被处以10万元罚款,这下损失大了,这样的结果却大快人心!
从表面来看,这次超市不巧撞到执法枪口上,但其实,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大家并不是生活在信息孤岛。虚假促销,迟早会露馅,所以,商家其实也是在刀尖上舞蹈,摊上事儿毫不奇怪。自古以来,偷奸耍滑的商家的确是有,因此“发家”的也不乏其人。然而,法治社会,文明城市,不再任由商家乱施“神通”。经营有金箍圈,必须建立在法律的框架下,必须尊重消费者的权益保障。否则,就会像该商家一样偷鸡不成蚀把米!
佳节渐近,希望广大商家自律,切莫步该超市的后尘,也希望消费者擦亮眼,不要被表面的信息所蒙蔽,更希望执法部门加强检查治理力度,严惩虚假促销、哄抬物价等违法经营行为,以呵护市场诚信,保障消费者权益!(来源: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