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码

  • 010-87510563


晋城建立政府采购失信惩戒机制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08日10:08:39 877次浏览
分享到
晋城建立政府采购失信惩戒机制

    为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效”改革,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晋城市财政局近日印发《晋城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政府采购失信惩戒机制的通知》,旨在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方式,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优化营商环境。

  该《通知》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诚实信用原则等界定了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情形,明确了政府采购违法失信惩戒对象、惩戒措施、惩戒部门,涵盖适用范围、失信界定、失信惩戒、惩戒结果应用、惩戒信息管理、失信惩戒修复和其他事项七部分内容。通过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主体(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诚信或失信行为的记录、发布和应用,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道德等手段,为信用加码、遏制失信行为,推动形成诚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损的机制。(来源:山西新闻网)

上一条:关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下一条:“信易+”加什么、怎么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