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应急管理局转发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
各区应急局,象屿保税区安监局、火炬管委会应急协调处,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闽应急厅办〔2021〕5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安监政法〔2018〕24号)要求抓好贯彻落实,按照“谁监管、谁查处、谁处罚,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确需纳入联合惩戒管理的,在事故报告中明确提出;严格规范纳入和移出程序,严格执行信用信息“双公示”规定,切实做好联合惩戒对象等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审核、告知、异议处理、报送、移出等工作,加强社会性约束和惩戒,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信用示范建设,健全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