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码

  • 010-87510563


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2日09:44:15 1234次浏览
分享到
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机构和从业人员培训行为,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1年9月9日

上一条: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实施社会救助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