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失信要罚、科研守信要奖,科研信用采用量化评级制。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制定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对自治区自然科学领域各类科技活动的科研诚信进行全方位的解释和规定。随着这一办法出台,将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科技创新治理体系,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生态,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规范科研诚信管理。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获悉,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制度和规定,自治区科技厅近日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该办法,科研诚信管理是指对隶属自治区管辖或参与自治区组织的科技活动的相关责任主体信守承诺、履行义务、遵守科技活动规范情况进行客观记录、公正评价,并据此进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工作。 办法中明确规定,将建立科研诚信奖惩制度,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覆盖科技活动全过程的科研诚信监督体系,对科研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并且实施相应惩戒措施;对科技活动中信用优秀的责任主体给予守信激励。
科研信用评价采用评分和评级相统一的做法,在进行信用评分的基础上确定相应等级。科研信用等级划分为:A+(信用优秀)、A(信用良好)、B(信用一般)、C(信用较差)、D(信用差)五级。A+级科研诚信主体纳入科研诚信红名单;D级科研诚信主体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严重失信名单)。(来源:中国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