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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浙江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9日09:30:51 139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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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浙江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

一、《浙江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出台背景

  “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化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制度创新成果。今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我省立足自身实际,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制定出台《浙江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

  二、《方案》的改革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深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力争2022年上半年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三、《方案》的实施范围

  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对52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浙江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分类实施改革;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增加实施《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规定的改革试点举措,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其他区域参照执行。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从总体要求、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改革落地见效五个方面对我省“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作了进一步细化部署。《方案》明确在全省范围直接取消审批67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103项、优化审批服务335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增加实施43项改革试点举措,其中直接取消审批14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13项、优化审批服务1项。同时,要求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完善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实施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推进电子证照归集和多维度运用,打造“证照分离”协同平台,强化改革数字化集成应用;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细化监管职责边界,创新完善监管事项清单,推动落实信用监管机制,推进执法监管“一网通管”。

  五、《方案》的重要意义

  《方案》出台,有利于简化审批服务,降低准入准营门槛,我省在权限范围内全力做到“应放尽放”,前“三扇门”总事项达185项,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或通过告知承诺即可经营;有利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将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明确监管责任,厘清监管清单,创新和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有利于提升数据集成应用水平,通过建设“证照分离”协同平台,实现企业登记、许可、监管全链条闭环管理。

  链接:《浙江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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