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出台《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自今年9月10日起,省内在建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施工企业纳入交通行业信用评价管理,至此浙江交通建设工程信用评价实现“公水铁”全覆盖。
《规定》明确了信用评价范围、职责分工、评价方式、评价依据及具体做法,主要有四个特点:首次将省内在建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工程的施工企业纳入交通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将国铁集团对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主要指标纳入评价指标与负面清单;建立优信加分机制,对获得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表彰的优信行为给予加分;实现“公水铁”评价结果联合应用,依法对信用良好的施工企业在招标投标、监督检查、保证金比例等方面予以激励支持,对信用不良的施工企业予以约束限制。
《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规范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为安全优质完成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奠定良好基础。(来源: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