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业之峰众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拖欠工人工资、未履行生效装修施工合同,被新城区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据了解,该公司员工于2019年至2020年从被告处做装饰施工,完工后被告拖欠原告30余人工资,打电话被告不接,短信、微信不回,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和现有证据,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原告为被告呼和浩特市业之峰众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付出了劳务,其应当获得报酬。于法有据,理由成立。法院判决被告呼和浩特市业之峰众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资及合同违约金。
但被告迟迟未主动履行,原告随即向新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采取了网络查控措施,并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安排执行人员前往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均未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
2021年6月29日,新城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业之峰众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强制措施,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来源:呼和浩特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