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3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业界普遍认为,上述3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布施行,对中国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加强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
预收费用后却关门停业或搬家?不按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还与监管部门玩消失?9月份,出现上述行为的企业都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扩大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范围,且重点关注了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市场监管领域,针对市场秩序中的痼疾顽症,加强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自2016年《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失信名单就成了企业的“紧箍”,失信企业不但面临着被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银行贷款限制等惩罚机制,合作伙伴也会因失信企业曾经出现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重新评估与其合作前景。”众信果业董事长廖志君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一旦上了失信企业名单,企业就会成为重点监管对象,获得行政许可、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等事关企业发展的路径都会被限制,企业自然会心生敬畏。
即将出台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更是强化了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进一步提升了“紧箍咒”的威力。“新规的出台更加严谨,让我们能快速甄别合作者是否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规行为,是否有卷款跑路的不良记录,这对于合规经营的企业而言是保护盾。”廖志君说。
促企业快速整改重塑信用
“以信用监管为抓手、以社会监督为利器的监管手段,是我国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的创新,可以在不提高太多监管成本的前提下,利用社会监管的千里眼、顺风耳提升监管效率。比如,钟薛高就两年前的虚假宣传道歉,就证明了企业的‘旧账’是公开透明的,任何失信违规行为都将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教授张宗和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
专家认为,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六稳”“六保”要求,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稳定器”,《管理办法》既“严格有效”又“留有余地”。同时出台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只要满足条件即可“申请提前移出”,无法提前移出而等待自然移出的时限也从原来的5年缩短至“满3年后即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出”,并停止公示和惩戒措施,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主体创新信用修复渠道,进一步督促其自我纠错、诚信经营。此举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去芜存菁的同时,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生和就业稳定,维护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
“上述举措让监管部门与监管对象之间有了‘润滑剂’。‘紧箍’不是要将企业彻底关停,而是通过一定的惩戒手段促使企业快速整改、重塑信用,这对初创期企业尤其重要。企业经过监管部门的耐心教育主动整改,通过修复信用充分激发自身活力。”张宗和表示。
据悉,目前多地已推出轻微违法“首错不罚”“小错不罚”等白名单机制。(来源:国际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