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8日,邯郸市科技局印发了《邯郸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国家和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2019年3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邯办字〔2019〕29号)。2019年4月,省科技厅制定了《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为推进我市科研诚信建设,规范科研领域诚信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解决我市科技计划管理以及科技奖励、平台基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等相关科学技术活动中存在的科研诚信问题,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以下6项内容:
一是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责任主体、管理对象等。
二是管理工作职责。科研诚信管理责任主体要加强科研诚信统筹管理,构建科研诚信建设管理机制和责任体系,建立健全覆盖科学技术活动全领域各环节的诚信管理制度,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科研诚信审核管理和建立科研诚信信息系统。
三是诚信激励机制。将科研守信的人员和单位列入守信记录,并采取激励措施,在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奖励方面同等条件优先支持,优先承担科技服务事项。
四是失信行为认定。分别就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参与)单位,科学技术人员,咨询评审专家,受托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各类科研诚信管理对象,详细说明应列为科研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是失信行为处理。明确对失信主体失信行为的受理、调查、认定、记录、惩戒以及信用修复、异议申请等工作程序,以及分别对失信主体和黑名单失信主体采取的具体惩戒措施等。
六是附则。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