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东68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述企业被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同时,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予以限制。截至目前,丹东市共有1069户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可以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办理信用修复,经省市场监管局审核,符合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条件的,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来源: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