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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州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1日08:55:37 108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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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州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州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文明城市建设“巩固提质”行动工作要求,特制定《兰州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1年4月27日

兰州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2021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省、市决策部署,不断规范和完善信用监管机制,着力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全力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助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面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共创“诚信兰州”。

  现就2021年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点:

  一、强化政策支撑,健全信用制度体系

  (一)全面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兰州实际,不断完善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体系。

  (二)依法依规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法制建设,“依法规范、依法建设、依法提升”,依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

  (三)认真编制“十四五”期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科学编制《兰州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任务。

  (四)统一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应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19〕3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国家最新规范要求,尽快研究编制我市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单”(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清单、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为依法依规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及联合奖惩等工作提供制度依据和保障。

  (五)建立健全信用工作制度。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城市信用监测、联合奖惩案例报送等重点工作的日常督促和排名机制。结合各成员单位工作特点,建立差别化信用工作考核制度及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逐步实施全市信用工作“清单化”管理制度,提高信用工作组织效率。

  二、优化平台功能,提高信用信息质量

  (六)持续优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优化完善兰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站功能,提升兰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数据的归集、存储和处理能力。完善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治理、数据开放、权限管理和安全管理功能,提供信用风险预警等大数据分析服务。

  (七)扩大信用信息共享范围。依托兰州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各部门业务系统信息互联互通,实现数据资源共享,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打通信用信息横向归集渠道。

  (八)加强特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依托兰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共享全市水、电、燃气、仓储物流等4类特定信用信息,并及时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共享。建立健全全市特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查询机制,建立覆盖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征集体系。

  (九)加大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力度。重点推进公安、市场监管、安全生产、住建、交通、水利、法院、文旅、医疗、税务、生态环境等多个涉信重点领域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提高信用信息数量和质量。

  (十)加快重点人群信用信息资源库建设。加大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加快推动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导游、职业医师、金融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信用信息资源库建设,加强重点人群信用信息记录和数据共享。

  (十一)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转码工作。探索建立重错码纠错处理长效机制。加快代码存量换证工作,做好增量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信息回传及公示工作,提高重错码纠正率、降低我市重错码率。

  (十二)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双公示”制度,提高“双公示”信息质量。涉及“双公示”工作的区县、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双公示”工作,严格按照“双公示”数据报送格式,按时全量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做到“全覆盖、零遗漏”,确保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切实提高信息公示及时率和准确率。

  (十三)扎实推进信用修复工作。重视失信主体权益修复,严格遵照程序开展信用修复,确保信用修复工作公开透明,提高信用修复效率。各行业部门要加大信用修复宣传力度,在作出行政处罚时,提醒失信主体按规定在公示期满后及时主动做好信用修复工作,同时加大工作人员信用修复业务培训力度,在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时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十四)优化完善信用修复流程。参照“信用中国”网站线上信用修复流程,结合工作实际,在“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站开通线上信用修复功能,为企业开通线上提交材料、线上审核、线上修复的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实现“不见面”信用修复,为企业发展经营创造良好条件。

  (十五)合力提高异议申诉受理效率。建立健全我市信用信息异议申诉处理机制。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报送信息质量负有主体责任,负责确保信息填报正确无误、辨别异议申诉内容真伪、更新上报正确数据等。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在接到异议申诉信息后,应第一时间核实异议申诉信息真伪,及时更新报送正确数据,并形成书面情况说明,确保异议申诉信息在国家规定时限内办结。

  三、完善监管制度,加大信用监管力度

  (十六)规范事前信用承诺。全面落实《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20〕39号)《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信用承诺工作的通知》(兰信用办〔2020〕21号)要求,持续推行政务服务承诺,鼓励市场主体开展主动型、自律型信用承诺,并依托“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站信用承诺专栏向社会公开。

  (十七)加强事中信用监管。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111号)《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兰信用办〔2021〕1号)要求,切实提升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规范化水平,健全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积极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十八)强化事后联合奖惩。积极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制度,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明确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加快构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惩戒措施。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由认定部门负责督促失信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我市各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的认定和退出,实现红黑名单在线查询和联合奖惩信息共享共用,着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警示、惩戒体系。

  四、聚焦重点领域,拓宽信用应用领域

  (十九)着力推进“信易贷”取得成效。组织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入驻“兰州信易贷”平台。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多元化的“信易贷”风险缓释措施,探索设立专项风险缓释基金或风险补偿金。

  (二十)大力推动“信易+”场景创新。各行业部门牵头,结合本行业特色及工作实际,积极创新“信易+”信用惠民应用场景,在行政审批、文化旅游、交通出行、道路停车、肉菜追溯、借阅服务等领域不断探索,推动出台更多市场化、社会化激励措施,让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因信获利、以信为荣”。

  (二十一)全面推行信用报告应用。大力推广使用信用报告,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资金扶持、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做到“逢报必查、逢办必查”。

  (二十二)深入开展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治理防范工作,建立政府机构失信治理长效机制,将治理情况纳入各区县、部门年终考核,确保治理工作全面“清零”。

  (二十三)大力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按照《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明委〔2020〕6号)要求,全面推进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活动,重点做好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扶贫脱贫、考试作弊、交通运输、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生态环境保护、金融等10个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按时报送进展情况。

  (二十四)着力开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整治。全力推动落实“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分别建立全市“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和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台账,通过集中公示、重点约谈、信用承诺、重点监管、信用修复、跟踪检查等措施,确保2021年6月前,全市“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台账退出率达到80%,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台账退出率达到90%;2021年底前,全市两项专项治理台账退出率均达到100%,实现台账“清零”。

  (二十五)切实开展重点民生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归集公示工作。各区县、相关行业部门认真梳理本行业、本辖区内养老、托育、教育培训、体育健身等领域违法失信信息,每月定期推送至市信用办,并做好国家发展改革委转交的相关领域违法失信行为线索核实工作,确保重点民生领域违法失信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归集公示。

  (二十六)培育发展信用服务行业。鼓励和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参与行业、社会信用监督,提供信用管理咨询服务。

  五、加大宣传力度,推动信用建设创新

  (二十七)持续开展信用宣传教育。持续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各类诚信宣传教育活动,解读政策文件、普及信用知识、发布信用工作动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宣传,引导树立“讲诚实、重信用、守规则”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

  (二十八)加快培育信用示范典型。围绕信用承诺、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等重点工作,开展本部门本行业信用建设示范典型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提炼、交流信用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市更多行业、更多领域复制推广。

  (二十九)大力组织信用领域培训。开展多形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教育培训工作,深入细致向各类信用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引导信用主体树立诚信意识,重视信用修复工作,让信用主体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三十)积极创建诚信示范街道(乡镇)。各区县及时总结2020年创建经验成果,研究制定2021年创建方案,着力创建具有地域特色的诚信街区、诚信乡镇和诚信示范园区。

  (三十一)学习借鉴城市优秀经验。各区县、行业部门要主动学习借鉴其他城市信用工作开展优秀经验,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本区域、本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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