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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资本市场 信用体系建设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3日10:33:01 176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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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资本市场 信用体系建设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资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三方面要求:夯实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制度基础,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强化资本市场诚信监管。

  资本市场是典型的信息市场、信用市场和信心市场。长期以来,诚信水平不高是A股“牛短熊长、暴涨暴跌”的根源之一。失信行为层出不穷,致使投资者信心受到挫伤。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老鼠仓”、大股东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中介机构失职等失信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及诚信基础,严重侵害投资者权益。失信行为屡禁不绝往往导致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及中介机构缺乏信任,不关注基本面,担心长期持股遭遇“黑天鹅”,从而热衷于短线投机炒作。这影响到资本市场优胜劣汰机制与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有效发挥。

  对于推进资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尚福林去年指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特别是商业信用不足,仍是当前制约资本市场发展的深层次问题。资本市场正在推进的很多基础性制度都离不开信用体系的支持。失信行为的溢出效应,使个别企业违约行为不仅影响自身,还会污染整个资本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最终推高整个社会运转成本。如果惩戒不足或退出机制不畅,还会引发劣币驱逐良币。

  在联动惩戒与部际协同监管方面,证监会2015年牵头签署《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违法失信信息。2019年,证监会等共同出台《关于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对相关市场主体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意见》。这些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担任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限制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申请,限制取得荣誉称号或奖项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乘坐飞机、限制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此次发布的《意见》又提出,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形成各方共建共治共享的资本市场诚信建设格局。

  复旦大学证券研究所副所长王尧基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加强资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重在使市场各参与方形成恪尽职守的良性机制。从成熟市场来看,由于以市场化、法治化为基础市场环境的巨大威慑作用,股市对公司的外部治理从其申请上市就已经开始。

  首先,出于对成熟市场环境的敬畏,申请上市的公司一般都能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披露文件,注重风险披露的充分性和准确性,披露的内容和投资决策的相关性高,与投资无关的信息少。这不仅不误导投资者,而且便于投资者阅读和理解。

  其次,注册制顺利推进的关键是防范欺诈,中介机构应该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在整个IPO过程中,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的情况最为熟悉,最可能发现欺诈情形。而成熟市场上中介机构在有力的诉讼制度和行政执法的压力下,整体上注重品牌建设与维护,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基本上能有效履行职责。

  再次,在成熟市场上,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在投资者中真正深入人心。王尧基指出,加强资本市场的信用体系建设,首先应加强对拟上市公司、中介机构以及投资者的职责归位教育。与海外成熟市场相比,国内上市公司、中介机构以及投资者等市场参与方在专业素质等方面有不小差距。

  例如,不少上市公司上市目的不端正,缺乏市值管理的概念;有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只顾低价竞争,不注重维护自己的品牌,不仅不尽审核职责,而且充当上市公司造假包装的“帮凶”;投资者缺乏基本的投资知识、价值判断水平以及价值投资理念,热衷于跟风短炒。

  总体而言,目前市场参与方大多缺乏必要的教育。因此,监管部门应动员社会力量大力开展相关教育,尽快提高市场参与方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及风险意识。(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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