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省交通厅网消息 ,近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1年7月15日起实施。
《通知》要求,编制《安徽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作为全省普遍适用的轻微免罚依据。随《通知》印发的《安徽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分为两类事项,共68项,涉及公路、道路运输、港口、海事、航道、工程等领域。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废情况定期调整。
《通知》明确,对轻微免罚实行告知承诺制,即执法人员要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当场责令改正并进行批评教育、普法宣传,而当事人则签署承诺书,当场改正或者承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同时执法人员将告知和承诺内容在执法系统中记录备查。
《通知》还对如何落实轻微免罚告知承诺制,规定了适用的具体情形、程序、后续措施,并提出了工作要求。(来源:安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