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海东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要点》),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规范化建设、依法建设完善信息共享服务体系、依法提升信用监管能力、依法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诚信文化建设五大方面提出17项工作要点,进一步夯实信用基础建设,开展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不断规范和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方位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工作要点》,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规范化建设方面,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治市、诚信海东建设、对口支援省市信用互动机制等内容纳入课题研究,研究建立信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督查评价。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建设,规范开展失信约束和信用修复,并积极创建信用建设示范城市,稳步提高全市信用监测水平。目前,海东市本级、互助土族自治县、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11个地区和部门为省级信用试点示范县区和部门,率先实现联合惩戒、企业信用承诺、“黑名单”认定全覆盖。
在依法建设完善信息共享服务体系方面,全市将推进行业领域信用管理系统建设,不断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海东)和信用中国(青海海东)网站功能,推动与各部门相关业务系统、各级政务数据交换、“大数据+监管”等平台自动化互联共享水平。全面提升“双公示”信息质量,实行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制管理,主动全量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推动“双公示”信息通过汇集系统向信用平台常态化报送,实现“双公示”信息迟报、漏报和瞒报情况全部“清零”。
为提升信用监管能力,全市要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和告知承诺制,稳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纳税服务、电力、文化旅游、建筑市场、环境保护、交通运输、食品药品、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安全生产、人防工程等领域为重点,出台行业主管、市场监管部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守信者“无事不扰”,让失信者付出高昂成本。同时,依法依规落实联合奖惩对象制度,落实重点领域失信惩戒措施,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应急管理、养老托幼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重点领域,实施严格监管,加大惩戒力度。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包括依法依规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招标投标、政府资金及项目安排、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信、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高消费的市场性惩戒措施,以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形成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等惩戒措施多管齐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协同联动的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
根据《工作要点》,要深入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在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扶贫脱贫失信、考试作弊、交通运输、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金融、生态环境保护等10个领域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工作要点》提出,要培育信用服务业发展,鼓励和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参与行业、社会信用监督,提供信用管理咨询服务。鼓励和支持取得资质备案的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与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市场主体的合作,多渠道、广维度采集企业信用信息,初步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公信力强的信用服务机构体系,创新研发专业化、特色化的征信产品与服务,推动信用评级产品在政务领域的应用,促进征信和评级市场高质量发展。(来源:青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