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细则》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1〕14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规划,进一步推动对建筑市场信用主体的分级分类监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细则》,现将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日
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细则
为建立健全住建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和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根据《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成住建发〔2020〕383号)文件规定,综合考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得分、排名、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指标项,制定本评定细则。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已在“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成功,接受信用评价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二、分级规定
信用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分为:A++、A+、A、B、C、D四等六级,A++级为信用优秀企业;A+级为信用良好企业;A级企业为信用较好企业;B级为信用一般企业;C级为信用较差企业;D级为信用不合格企业。
三、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分为常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特殊情况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常规信用等级的评定周期为半年,后续将结合实际每半年对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进行优化调整,特殊情况信用等级的评定周期为每个工作日。新注册登记企业初始信用等级设为B级。
(一)常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招标代理机构的常规信用等级根据最近半年其每日信用评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值所属的分值范围分别对应到A++、A+、A、B、C、D六个信用等级。
市住建局定期(每半年)组织对信用评价结果和应用相关情况的分析评估,如需调整将于半年末发布新的常规信用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否则继续沿用最近半年的常规信用等级划分标准。
每半年第一个工作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将自动评定上一评定周期的常规信用等级。
(二)特殊情况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1.企业申报信用信息通过提供虚假资料获取信用加分的,经调查核实后予以撤销,并按信用信息评价标准进行扣分,扣分期间信用等级一律下调一级,最低为D级,信用修复成功或扣分有效期截止后方可恢复其实际信用等级;被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或建设领域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D级,信用修复成功后方可恢复其实际信用等级。以上失信行为由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征信的,应同时报送市住建局并告知相关企业,市住建局审核通过后对相关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调整。
2.企业不良行为信息扣分前一工作日累计大于12分的,信用等级不能高于B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自动根据每个工作日的扣分统计对相关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实时调整和更新发布,并推送告知信息。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信用等级的发布。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将通过“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示平台”(网址:http://pt.cdzj.chengdu.gov.cn:8024/Main.aspx#4)向社会公开,并按有关规定与市级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互联互通。
(二)信用等级的应用。进一步深化完善因企业信用等级变化实施信用激励和信用惩戒的相关细则。
五、其他
本细则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住建发〔2020〕383号)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