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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6日09:36:25 99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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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曲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曲靖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曲信用办〔2021〕6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曲靖经开区经发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曲靖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曲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曲靖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任务清单的通知》(〔2020〕—153)精神,结合曲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际,从依法推进、夯实基础、聚焦重点、突出难点四个方面全面推进“信用曲靖”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信用支撑,制定2021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

  (一)依法依规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等文件精神,着力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总体思路,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机制依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为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提供支撑。(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二)提升信用数据归集、共享能力。根据全国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云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1年版)》、市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目录,修订完善曲靖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全面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力争各类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存量代码重错码率控制在0.01%以下,确保纠正率达100%。以“信易贷”、信用监管、信用场景应用为导向,加大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水电气、仓储物流、公共资源交易以及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合同履约等信息归集力度,全面提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数据归集及时性、合规性、完整性。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推进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务共享交换平台、政务服务大厅、“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对接,将信用信息查询嵌入政府部门办事流程,实现“逢办必查”,确保公共信息用信息横向联通、纵向贯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和告知承诺。按照《曲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曲信用办〔2019〕8号)精神,全面实施市场主体事前承诺,并在“信用中国(云南曲靖)”网站公示,各级各部门要将承诺履行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承诺、示诺、践诺、监诺等信息,推动实现信用承诺全闭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积极研究出台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有效应用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信息、公共信用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第三方信用评价和行业协会商会信用评价结果,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信用评价结果、信用状况相结合,对信用评价结果为“优”或信用较好的市场主体,应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评价结果为“中”或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加强日常监管,及早排查、发现和消除隐患;对信用评价结果为“差”或信用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每年至少约谈1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督促其整改。各有关部门将监管工作动态和成效及时反馈至市信用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国家、省级有关部门已经出台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标准和各领域信用联合奖惩备忘录为依据,依法依规审慎认定、发布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激励对象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依法依规对惩戒对象实施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限制或惩戒。并及时将奖惩成效信息上传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开展严重失信企业、失信信用服务机构和失信政府治理,深入推进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推进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失信、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扶贫脱贫失信、考试作弊、交通运输失信、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金融失信、生态环境保护失信和政府失信等11项重点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委网信办、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市通信管理局、曲靖银保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失信主体权益,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严格公共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公开和使用范围,依法依规保护公共信用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各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要积极引导受到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信用修复,信用修复完成后,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积极拓展公共信用信息、信用产品应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公共信用信息、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使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和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以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推动信用惠民便企

  (九)加大信用惠民便企“信易+”工程研究和实施。

  1.深挖公共信用数据价值,依托全国信易贷平台和市信易贷平台,鼓励金融机构研究创新信贷产品,更大范围、更大力度开展“信易贷”工作,为守信主体提供优惠便利的信贷服务,为中小微企业融资纾难解困,进一步发挥信用与金融的融合效能,有效支撑实体经济发展。(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曲靖中支牵头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配合实施)

  2.全面开展“信易批”工作。结合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对符合条件的守信主体开通绿色通道、现场及时办理等,在申报材料不齐备的情况下实施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便民便企服务,并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上传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开展行业领域“信易+”服务。重点研究实施“信易游”“信易行”“信易租”“信易医”等守信激励措施,为守信主体在旅游购物、交通出行、房屋租赁、医疗服务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食品餐饮、房地产、劳动用工、旅游等重点民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民生服务供给质量,增进民生福祉,让诚信守信蔚然成风。(市文旅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健全金融监管工作制度和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处置;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金融案件,加强对具有融资功能非金融机构的审批准入与日常监管,进一步降低我市不良贷款率。(市金融办、人行曲靖中支、曲靖银保监分局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十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在诚信建设中的引领、示范和表率作用,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保障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监督机制、政务失信投诉举报制度,全面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推进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公务员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政务信用信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1.围绕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电子商务、交通运输、统计、中介服务业、会展广告、企业诚信管理制度等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商务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合同履约信用管理,建立完善各类主体信用档案,推动部门间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与使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信用建设。依法依规归集公开行业协会(商会)基本信息,收费、服务等信息,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对会员的诚信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的诚信自律意识。(市民政局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重点关注民生保障,围绕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体育、文化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统计、社会组织、重点职业人群、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民生领域,建立完善各领域诚信制度,深入推进各领域诚信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保障公民权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统筹推进司法公信建设。积极推进司法判决信息和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将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人信息、司法判决信息依法依规共享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积极推行“阳光司法”、“阳光办案”、“阳光执法”,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作风转变。建立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职业人群以及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单位的诚信档案。(市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增强诚信意识

  (十五)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提升社会成员诚信意识为目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册、互联网等媒介,运用公益广告、道德讲堂、培训学习班等渠道,积极开展信用教育、宣传活动,推进诚信文化知识进机关、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充分发挥“信用中国(云南曲靖)”网站宣传作用,在全市范围内选树诚信典型案例、诚信事件、诚信人物等,大力宣传守信典型、道德模范,形成学习先进、爱护先进、争做先进的良好社会风气,同时曝光严重违法失信典型案例,营造不愿失信、不敢失信、不能失信的社会环境。(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深入开展守法诚信主题活动。重点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重要时间等公益活动,开展守法诚信宣传活动,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人行曲靖中支,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保障措施

  (十七)强化组织保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信用工作队伍建设,确保有专人负责信用工作,保持队伍稳定性,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升人员综合素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数据安全保障。建设完善个人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和数据安全保护制度,确保信息安全。(市网信办、市大数据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工作考核。结合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际制定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社会信用体系考核实施细则,优化完善考核内容,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跟踪监测和分析,将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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