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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2日11:26:31 77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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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自2020年10月起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精心组织、迅速出击,坚决打击各类食品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案件,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第五批典型案例。

  一、泰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泰安市泰山区鲁特综合加工厂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对泰安市泰山区徐家楼乡琵琶湾村泰安市泰山区鲁特综合加工厂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的蒲公英叶茶、蒲公英根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经抽样检验,当事人经营的蒲公英根茶标签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存在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21年5月,泰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蒲公英叶茶、蒲公英根茶,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8.2万元的行政处罚。

  食品保质期是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一旦超过保质期会可能导致细菌繁殖,致使食品腐败变质,给食品安全带来隐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诚信自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如实标注生产日期,保证食品安全。

  二、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郯城恒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临沂市郯城县码头镇东爱国村郯城恒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花生(称重)”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存在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2021年2月,临沂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黄曲霉毒素是黄曲霉和寄生曲霉等某些菌株产生的双呋喃环类毒素,花生和玉米最容易污染,被世界卫生组织划定为一类天然存在的致癌物。对于此类食品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打击,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三、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聊城高新区华盛副食百货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韭菜案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聊城高新区华盛副食百货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存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韭菜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2021年4月,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的灰霉病防治,其对人体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针对此类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打击,保障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四、威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荣成盛泰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工经营水产品案

  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对荣成市王连街道荣成盛泰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其未经许可生产鱿鱼制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4月,威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速冻调味鱿鱼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水产加工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给食品安全带来隐患,针对此类违法行为应予以严厉打击。(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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