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智慧新城分局、智造新城分局,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现将《衢州市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与监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7日
衢州市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用评价
与监管办法(试行)
为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优化营商环境,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衢州市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切实推动《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等政策重重落地,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打造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闭环链,推进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依法诚信经营、优化发展。
二、适用范围
全市合法从事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的企业。
三、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总分1000分,由通用指标和专用指标组成。
通用指标侧重于衡量、判断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诚实守信经营的能力和意愿,共500分,根据浙江省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结果折算。
专用指标侧重于衡量、判断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诚实守信经营的现状,分为日常监管情况、承诺履约情况、投诉举报情况、荣誉奖励情况,共500分。专用指标组成详见附件。
四、信用等级
(一)信用等级
信用等级分为ABCDE五级。
等级 | 计分区间 | 信用提示 |
A | 851分(含)以上 | 信用优秀,风险等级极低 |
B | 751分-850分 | 信用良好,风险等级低 |
C | 551分-750分 | 信用一般,风险等级一般 |
D | 451分-550分 | 信用较差,存在一定风险 |
E | 450分(含)以下 | 信用差,有较大的风险 |
至评价开始日成立未满12个月的企业暂不定级。
(二)等级调整
1.受评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E级:
(1)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4)被司法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信息已公示或抄送市场监管部门的。
2.受评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用等级直接下调一个等级,同时符合多项等级下调情形的,不重复下调等级:
(1)近五年存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且数额较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2)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的。
(三)异议修复
1.异议复核。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企业可向作出评价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有关书面佐证材料。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企业。经复核需修正评价等级的,应同步更新相关监管平台数据,并抄送市信用办。
2.信用修复。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或不再符合前款等级调整有关规定的,可依法依规申请信用修复。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信用修复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修复。
五、分级分类监管举措
(一)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市场监管部门及其业务主管的各类社团组织在授予荣誉称号等相关信用资格或信用资产时,可根据国家规定给予优先考虑;
2.可以免予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名单;
3.积极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推荐,在办理资质评定、申报验证、审批审核、贷款融资等业务时,依法依规给予政策支持或倾斜;
4.行政审批中可根据国家规定享受绿色通道。
(二)对信用等级为B级的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市场监管部门及其业务主管的各类社团组织授予荣誉称号等相关信用资格或信用资产时,可根据国家规定给予政策支持或倾斜;
2.降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一年内最多不超过1次;
3.可以建议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在办理资质评定、申报验证、审批审核、贷款融资等业务时,依法依规给予政策支持或倾斜;
4.行政审批中可根据国家规定享受绿色通道。
(三)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按正常比例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2.行政审批中可根据国家规定享受绿色通道。
(四)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市场监管部门及其主管的各类社团组织依法依规审慎授予其相关信用资格或信用资产;
2.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专项检查时,依法依规列入重点检查对象,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3.行政审批中不予适用告知承诺制,并依法依规实施严格审查;
4.抄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建议采取相应的措施,依法依规实施审慎监管。
(五)对信用等级为E级的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依法依规撤消其已经获取的市场监管部门及其主管的各类社团组织授予的信用资格或信用资产;
2.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专项检查时,依法依规列入重点检查对象,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3.行政审批中不予适用告知承诺制,并依法依规实施严格审查;
4.抄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建议采取相应的措施,依法依规实施审慎监管,依法依规取消已经给予该机构的各类优惠政策和授予的各种信用资格及信用资产。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评价组织。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由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分局牵头组织实施。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评价结果同步抄送市信用办。
(二)加强信息公示。评价结果通过政务公开网、市局微信公众号、“信用衢州”网站等渠道对外公示。
(三)加强结果应用。评价中要全面落实告知承诺闭环链监管,对告知承诺的履约践诺情况进行重点审查,并与日常监管、各类专项检查、投诉举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紧密结合,将评价结果应用于下一轮监管检查中,实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与监管的闭环管理。
七、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附件:专用指标
序号 | 名称 | 评价内容 | 赋分标准 | 权重 |
1 | 日常监管情况 | 近12个月内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省市场监管局最新版《专利代理行为检查工作指引》或《商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检查工作指引》进行监管的情况。 | 基础分赋分300分,根据《专利代理行为检查工作指引》或《商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检查工作指引》检查,每项不合格扣分10分,扣完为止。 | 300 |
2 | 承诺履约情况 | 近12个月内在衢州市范围内办理各类承诺制审批,按承诺要求履行承诺的情况。(第一次评价为截止评价开始日的相关情况。) | 基础分赋分100分,存在未履行承诺事项被查实的,每次扣20分,扣完为止。 | 100 |
3 | 投诉举报情况 | 近12个月内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的投诉举报情况。 | 基础分赋分50分,发生投诉举报被查实的,每次扣5分,经督促未及时处理的,双倍扣分,扣完为止。 | 50 |
4 | 荣誉奖励情况 | 近12个月内获得荣誉奖励情况。(第一次评价为截止评价开始日的相关情况。) | 获得市厅级荣誉奖励的,每项得10分;获得省级荣誉奖励的,每项得15分;获得国家级荣誉奖励的,每项得20分,加分封顶50分。 | 50 |
5 | 信用增值情况 | 近12个月内取得重合同守信用AAA级单位、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荣誉称号的。(第一次评价为截止评价开始日的相关情况。) | 每项加20分。 | 加分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