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20〕49号文件依法依规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济南将以医疗康养、文化旅游、家政服务、食品餐饮为重点,鼓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等相关主体围绕减免费用、享受优惠、免交押金、降低门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享受便利等,创新守信激励措施,共同推进多渠道、多元化的“信易+”信用便民惠企应用。
实施意见提出,落实国家关于公共信用信息实行目录制管理的工作要求,在国家出台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省出台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后,编制济南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济南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清单,及时、客观、完整采集本行业、本领域的公共信用信息,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济南),做到“应归尽归”。特别是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双公示”信息,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月度监测、季度评估制度要求,严格执行数据标准,切实提高信息归集质量和时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清单要求,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并作为必要参考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做到“应查尽查”。
实施意见还提出,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认定和惩戒,各级各部门要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严格履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程序,严格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约束和惩戒,坚决防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的泛化、扩大化;全面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深入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梳理规范工作,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对出台的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等措施(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摸排,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失信约束措施台账;鼓励开展守信激励创新试点工作,支持各级各部门不断完善本行业、本领域守信激励机制,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拓展“信易+”应用场景,丰富“信易+”激励内容。
同时,加强信用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系统查询使用登记、应急处理等制度,明确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保障信用信息采集、归集、披露、使用和管理全过程安全。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毁损、窃取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名义非法收集、买卖信用信息的违法行为。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可以通过授权查询、政务共享的方式披露,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个人信用信息原则上不得公开公示。加强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获取、传播、利用个人信息以及泄露、篡改、损毁、窃取、出售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企业、移动应用程序运营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严格规范其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和公开个人信息等行为。(来源: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