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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水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8日09:38:35 92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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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水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水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省鄱建办:

  现将《2021年水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水利局要按照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年度工作计划或要点,并认真组织实施。

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

2021年水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起始之年,也是我省全面加强信用法治建设的关键之年。今年的水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三个提升”,提升信用建设法治化水平,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水平,提升信用信息应用服务水平,努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力支撑“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优化与社会治理创新,为“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好头、起好步。

  1.抓好“双公示”工作,强化信用信息公示。进一步提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数据的报送数量与质量,提升数据合规率,降低数据迟报率。(责任部门:政法处、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直各有关单位、省鄱建办河湖处)

  2.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和报送。按照省发改委统一部署,修订2021年省级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及时按照目录报送有关数据。(责任部门:政法处、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3.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按照国家信用修复工作相关要求,做好信用修复工作,引导信用主体主动开展修复。(责任部门:政法处、建管处)

  4.加强信用报告应用。配合省发改委做好信用报告应用事项清单,推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积极使用信用报告和信用记录,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主动应用信用报告。(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省鄱建办)

  5.强化联合奖惩。贯彻落实国家奖惩备忘录,根据联合奖惩的奖惩范围、措施,积极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惩戒,并报送联合奖惩典型案例。(责任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省鄱建办)

  6.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推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承诺制审批制度改革,并对信用主体信用承诺履约情况进行追踪监管。(责任部门:政法处、规计处、建管处、水保处、省水利技术中心)

  7.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探索制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积极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责任部门:政法处,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8.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建立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并向“信用江西”等网站推送信用信息。(责任部门:建管处)

  9、持续开展信用惠民便企“信易+”工程,完善信用惠民便企相关工作制度,探索拓展“信易+”产品。(责任部门:政法处、规计处、水资源处、建管处、省水利技术中心)

  10.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配合做好政务诚信领域专项专项整治工作,增强政府公信力。(责任部门:政法处)

  11.加强社会信用业务培训。结合行业信用建设情况,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的业务培训等活动,举办一期以诚信为主题的道德讲堂,增强水利干部职工的诚信意识。(责任部门:政法处、机关党委)

  12.加大社会信用宣传报道力度。多措并举加大对信用政策法规、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等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大力营造诚实守信氛围。(责任部门:政法处、办公室)

  13.加强水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市县水利部门开展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水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部门:政法处)

  14.积极落实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保障水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要求,落实工作经费。(责任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省鄱建办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全面履行职责,认真部署各项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照任务分工,严格落实好各自责任要求。

江西省水利厅

上一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第43号令 下一条:三部门将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