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证明是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应申请人的申请,依据中国法律、有关规定和国际贸易惯例,对与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书、单证和事实进行证明的活动,依规定出具的证书统称为商事证明书。辽宁省贸促会为贯彻国家“放管服”商事制度改革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贸促会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根据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有关工作安排,推出了商事证明业务4项便企服务措施,为守信企业提供更多增值服务,助力辽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在辽宁省内其它贸促系统签证点备案登记的企业,在省贸促会办理商事、领事证明书时,可视为已登记备案企业。
二是办理商业发票商事证明书,只需提交出具发票的公司(企业)加盖公章的《商业发票保函》即可,无需再提交与商业发票相关的报关单、合同或信用证。
三是凡获得贸促会出口商品品牌证明书的企业办理所有类型的商事证明书均免于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四是根据企业办理海关手续和货物运输的实际情况,企业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可容缺办理相关商事证明书。
据介绍,推出以上4项便企措施,是辽宁省贸促会进一步落实《服务企业10条措施》和《优化营商环境10条承诺》,践行“把困难留给自己,将方便留给企业”的具体举措,旨在方便企业办理商事证明书业务,同时提高辽宁企业的品牌意识和信用意识,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共同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贡献力量。辽宁贸促会也将按照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有关规定要求,加强事后核查工作,确保商事证明工作顺利开展。(来源: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