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也是重要的政治任务。近年来,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始终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作、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值此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为检验在建工程项目对《条例》遵守情况,规范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实,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多发频发态势,2021年3月至5月,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派出四个执法检查组抽查了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了根治欠薪“雷霆行动”,重拳出击为农民工“护薪”。
据悉,根治欠薪“雷霆行动”共分为现场检查、责令整改、行政处罚三个阶段,共检查88个在建工程项目,对195户建设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319份,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50份。
保持高压态势 严抓欠薪源头
检查中发现部分工程建设项目不能按时足额向农民工发放工资,主要是因为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出现了问题。用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才能从源头上确保有钱发。此次行动重点检查了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和总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两个方面,从源头上根治欠薪问题。下达的50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有29份涉及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
在“雷霆行动”检查中发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20年5月至9月、2020年11月-2021年2月期间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专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总承包单位临沂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2020年8月、9月、12月,2021年1月未按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经劳动保障监察局责令改正后,逾期未整改。5月8日,劳动保障监察局向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分别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拿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小张表示,“前期思想上还是没有重视,没想到真处罚了。今后一定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理顺各项制度,保证不再出问题。”
聚焦制度建设 执法普法结合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实施一周年,但检查中发现部分用人单位仍对《条例》了解不透,存在不拖欠工资万事大吉的思想,在制度建设方面存在薄弱环节。调查中发现,2020年5月至2021年3月,山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鲁商健康城地块项目总承包单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了部分农民工工资,但是另有部分农民工工资通过其他账户直接发给农民工个人,该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2021年3月19日,劳动保障监察局依法向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因该单位逾期未整改,被处以5万元罚款,某建设集团辩称自己虽然部分农民工未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但工资通过其他账户也发放到位了,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实在委屈。
某建设集团的“委屈”,劳动保障监察局监察员看在眼里,处罚不是目的,要让用人单位服气才能改的彻底。劳动保障监察员给出了耐心又专业答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本质上都是用人单位财产,但其用途和功能具有特殊性,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对应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为了保证资金安全,该账户资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专用账户是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的一道防线,所谓“没问题不是真安全,零隐患才是真安全。”
某建设集团理解了《条例》规定的初衷,表示今后一定按月足额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农民工工资。
劳动保障监察局将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紧密结合,帮助用人单位读懂弄透《条例》规定,理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通过将印有维权二维码的宣传海报张贴到每一个工地、每一个农民工聚集的居住地,引导农民工通过正确的渠道及时依法维权。检查期间,共张贴海报90余张,发放政策宣传明白纸1800余份。
红白黑名单出炉 分类监管提效能
为了达到检查一家,规范一片的效果,青岛市根据检查结果设立“红白黑”名单,对三类用人单位实现分类监管。
劳动保障监察局负责人表示,“在检查中能明显感觉到用人单位对《条例》遵守情况是明显分出层次来的。像荣华建设集团的在建项目专门制定了本集团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规定》,专人专管,档案材料管理有序,坚持‘工资先行’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按月发放。像这样的用人单位我们将列入‘红名单’,通过媒体宣传起到示范引领的作用。”
此外,还有一些用人单位由于对政策理解不全面,存在轻微违法情形,经教育后主动整改或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的,将被列入“白名单”。“雷霆行动”中经责令后整改到位的用人单位145家,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持续加强对这些单位的日常监管,通过实施包容审慎的处理,促使用人单位守法诚信。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拒不改正,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将列入“黑名单”,依法进行了顶格处罚,对危害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行为绝不手软,做到了应罚尽罚。通过处罚一批、曝光一批,起到警示作用,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氛围。(来源: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