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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9日10:32:29 107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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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府办〔2021〕11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2021年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我市全面加强信用法治建设,依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总体要求,以苏州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为引领,按照依法规范、依法建设、依法提升的总体原则,以信用管理规范化、精准化为目标,深化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快更好纳入法治化轨道,营造更优信用环境,为全市“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好头、起好步。

  一、推进信用法制规划建设

  (一)提请市政府印发苏州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一是按照时间节点做好规划征求意见、论证评估和修改完善工作,并提请市政府印发。二是明确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任务分工,组织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三是做好规划配套重要领域、问题的专题研究。

  (二)扎实推进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开展我省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会同各地各部门梳理文件,建立台账,明确处置方式,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时限全面完成。

  (三)配合省信用办做好《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的制定出台和宣贯工作。根据省条例出台的具体流程,及时做好相关意见反馈等工作。在年度信用宣传活动中对省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宣贯。

  二、强化信用平台支撑功能

  (四)全面推进省市一体化平台建设。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展互联网和政务服务窗口相结合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实现板块业务协同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实现省市一体化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并在全市推广。

  (五)着力提升信用信息归集质量。指导各市、区加强信用平台建设,根据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省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编制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围绕信息目录加强协调归集,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入库数据量、时效性双提升。落实国家和省“双公示”评估要求,全面提升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合规率。

  (六)重点落实“一网通用”“一网通办”“一码通”专项任务。强化与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以及各行业信息系统的对接,加快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和深度应用。依托全市“一码通”服务体系,打造信用服务自助窗口、信用服务一码应用,落实信用查询“一码通”。

  (七)优化升级“信用苏州”网站功能。落实全国信用网站一体化建设要求,规范和拓展服务功能,向社会提供企业信用查询、企业自主申报、主动承诺等在线服务,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体系。

  (八)有效提升信用修复服务水平。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协同平台做好企业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工作,提高信用修复效率和质量,降低终审退回率。

  (九)持续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障。采取有效的安全保密措施,保护信用信息安全,维护主体权益。进一步增强系统安全防护能力,确保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

  三、提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能力

  (十)全面推进信用承诺制。一是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推动各地和重点部门制定出台行业信用承诺制度,编制信用承诺事项清单。二是重点贯彻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告知承诺及其履约践诺情况信息的归集、公示和应用。三是强化信用承诺信息监管反馈管理功能。将市场主体履行承诺的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等渠道对外共享、公开。

  (十一)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一是制定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方案。根据省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组织制定《苏州市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二是规范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支持信用监管示范创建部门根据行业实际开展信用评价,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并将评价结果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三是推动部门对相关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对监管的支撑作用,加强多方协同监管。

  (十二)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落实国家、省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补充清单,依法依规确定失信惩戒措施。推动将省信用奖惩信息一体化系统嵌入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系统,对国家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四、打造苏州“信易贷”特色品牌

  (十三)强化苏州“信易贷”服务体系。一是建立我市“信易贷”工作协调机制,出台“信易贷”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各部门间协作联动。二是建设市级“信易贷”服务平台,完成与国家、省“信易贷”平台和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地方企业征信平台的对接。三是完善“信易贷”平台产品入驻和数据报送机制,组织各市、区做好金融服务机构入驻平台、发布信贷产品、报送相关数据等工作。四是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依规依约为金融机构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有序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向金融机构开放。

  (十四)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一是组织各市、区推荐信用状况良好企业名单,引导各类资源投向优质诚信的中小微企业。二是梳理金融机构信用信息应用需求,归集税收、市场监管、海关、司法、医保、社保、车辆、住房公积金以及水、电、气等公共事业缴费信息。三是推进各类“信易贷”平台深化应用信用信息,大力推广税务、环保、知识产权、海关、科技等领域信用激励应用场景。

  (十五)创新产品服务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一是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依托市“信易贷”平台开发创新信贷产品,开展线上对接放贷业务,拓展产品覆盖面。二是推出“信易贷”相关政策,以信贷政策提升企业信贷可得性。推动商业银行建立“信易贷”产品推广机制,完善风险补偿、风险分担等配套保障措施。三是组织开展“信易贷”示范区试点工作,鼓励试点地区出台支持政策,大力推进各类开发区、园区、试验区等“信易贷”工作。四是组织各市、区开展“信易贷”宣传活动,通过举办各类宣传培训活动,帮助企业了解相关产品,实现2021年“信易贷”规模增长20%和平台注册企业增长20%的考核目标。

  五、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十六)持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一是根据国家和省部署,及时对我市涉及政府或事业单位未履行生效裁判案件进行梳理、核实,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协调机制,多措并举推动案件清理整改。二是强化涉政府机构失信案件全流程协调处理,督促相关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按期履行义务。三是会同各级法院对长期拒不履行义务的失信政府机构采取措施,督促履行生效裁判。推动落实债务化解实施方案,加快政府债务清偿,推动案件尽快执结。

  (十七)全面做好政务诚信监测评价工作。根据省对市、区两级政务诚信监测评价工作要求,做好依法行政、政务公开、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政务诚信监测与失信治理、政务诚信教育培训和宣传、负面舆情监测等工作,积极创新工作举措,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十八)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一是深入实施《关于深入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推动各部门围绕通讯网络诈骗等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二是根据省统一部署,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和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三是在“信用苏州”网站开设集中治理专栏,定期发布专项治理成效。

  六、规范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十九)切实加强信用服务机构管理。一是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建立排查名单台账,开展我市专项治理工作。二是按照《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信用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规范其信用报告、年度报告和业务信息的上报和公示,制作管理台账。三是加强日常管理,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提示和约谈机制,实现信用服务机构的优胜劣汰。

  (二十)继续做好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创建工作。一是印发2021年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全年完成440家企业信用管理培训、50家市级示范、8家省级示范创建任务。二是遴选信用服务机构参与2021年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创建工作。三是组织对2014~2016年省、市两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进行复核,对复核不合格的示范企业取消认定并公示。

  (二十一)持续举办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组织开展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计划全年办班16个,培训企业数约1280家。重点聚焦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优化培训内容,切实提高修复效率。统一汇编培训资料,由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为每家企业提供信用查询报告和失信警示函,让企业了解自身信用状况。加强对全市信用修复培训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考核,及时跟踪评估培训效果,总结培训经验,确保信用修复培训工作扎实推进。

  (二十二)积极培育信用管理职业人才。一是做好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和培训工作,计划举办2期培训。上半年组织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班1个,下半年组织信用管理师培训班1个,培养一批具备信用知识与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全年评价和培训计划160人以上。二是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加强评价和培训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高培训质量及学员的满意度。三是将信用管理人才培养与信用服务机构、示范企业、信用修复活动相结合,提升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社会知晓度。

  七、积极弘扬诚信文化

  (二十三)提升信用网站和公众号运维水平。充分发挥“信用苏州”网站作用,及时宣传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法规、动态举措和典型案例,争取发布新闻动态量年增长10%。强化“诚信苏州”微信公众号宣传载体功能,提高原创文章比例和可读性,确保公众号关注量稳定增长。加强信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运维日常管理,动态监测运行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二十四)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围绕年内重点信用宣传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广泛宣传推广各类诚信典型和诚信事迹。加强普及信用知识,推进诚信文化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商圈、进农村。继续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百城万企亮信用”等活动,营造浓厚宣传氛围。通过发放宣传手册,举办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开展《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宣贯。开展“信易+”场景示范建设,打造一批有苏州特色的诚信示范街区、诚信创意园区、诚信示范小镇、诚信示范景区、诚信示范场馆、诚信文化体验区等,进一步提高诚信经营和诚信消费意识,优化营商环境。

  八、夯实支撑保障基础

  (二十五)完善组织协调机制。一是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制度,适时提请召开年度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总结“十三五”信用建设情况,展望“十四五”工作思路。二是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各部门信用工作任务分解表,推动各部门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三是实施对各市、区年度工作考核,以评促建,对各地信用工作予以评价和跟踪反馈。指导各市、区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将工作责任分解落实。

  (二十六)组织做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工作。根据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指标体系,开展苏州市重点行业和各市、区信用监测工作,指导各市、区做好区域信用建设评价工作,定期通报排名情况、进行信用状况分析,引导各地改进工作。做好各相关渠道信息的归集、报送和公示,确保我市城市信用监测工作排名保持全国前列。

  (二十七)规范高效使用财政资金。严格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相关办法要求,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根据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择优支持、鼓励创新的原则,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及支持重点,加强绩效管理,强化风险防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八)积极做好信用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支持昆山市开展第三批全国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推动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快推动县级地区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一批省级信用建设示范县(市、区)。积极参与苏锡常“信用城市群”建设,探索跨区域的城市信用合作机制,创新信用惠民便企的异地协同应用。指导吴江区按照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信用合作备忘录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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