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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2日10:54:39 93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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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

  5月28日,江苏南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明确,到2021年6月底,南通市各地各部门专项治理台账退出率达80%;到2021年底退出率力争达到100%,基本实现台账“清零”。

  当前,一些市场主体存在“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现象。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决策部署以及全国、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南通将在全市范围开展此类专项治理活动。

  《实施方案》明确,本次专项治理对象主要包括两类市场主体:第一类是近3年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次以上,且相关失信信息仍在公示期的,仍在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第二类是近3年内受到10次以上行政处罚,且相关失信信息仍在公示期的市场主体。由南通市中级法院牵头负责对第一类治理主体开展专项治理,南通市信用办牵头负责第二类治理主体开展专项治理。

  本次专项治理活动按时间节点细分为组织部署、实施治理、修复监督三个阶段进行。目前,南通市信用办正在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动员部署,计划于今年5月底前完成研究部署、对照核查、建立台账等工作;于今年6月10日前完成提示约谈、信用承诺和重点监管等工作;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信用修复、公示监督等工作。

  《实施方案》明确,当治理对象达到以下标准可退出专项治理。一是第一类治理对象要及时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当事人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第二类治理对象要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依法履行相关义务,进行信用修复。二是治理对象及其法定代表人按照有关要求签订信用承诺书,相关承诺信息记入失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南通”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三是治理对象属地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开展行业分级分类监管,进一步将治理对象纳入重点监管范围。(来源:新华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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