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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6日10:37:27 95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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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总结提升和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结合福建省实际,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医改和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坚持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基层为重点、防治结合,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增强医疗救治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强化药品供给保障,推动福建省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合理布局,加快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敢为人先、勇于创新,全面推动“三医联动”改革,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度破解就医防病难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加快建立适应时代要求、体现福建特点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逐步提高,主要健康指标保持全国前列;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达3人,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6张,常见病多发病县域内就诊率达90%,分级诊疗格局基本形成;各统筹区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并接近华东地区平均水平,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70%左右;政府主导的多元筹资机制更加完善,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控制在25%左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深入实施健康福建战略

  (三)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坚持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抓好境外入闽人员、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入(返)闽人员、进口冷链物资、隔离场所、医疗机构等风险点管控。完善全省疫情防控数据库,优化福建健康码功能,做到使用更加方便、数据安全可靠。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加快建立人群免疫屏障。

  (四)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优化疾控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系统推进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组建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局,依托同级卫生健康部门设置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局。推进省市县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合理确定各级疾控中心核编比例,并尽快配备到位。完善新发传染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报告机制,建立多渠道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适时开展采供血等公共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督促各级医疗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责任,加快推进医防融合。

  (五)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做好疾病防控工作。将爱国卫生运动与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紧密结合,坚持多病共防,落实流感等季节性多发传染病防控措施。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不断完善城乡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全面提升公共卫生环境治理水平,普遍形成爱祖国、讲卫生、树文明、重健康的浓厚氛围。

  (六)广泛开展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坚持预防为主,优化防治策略,推动医疗卫生服务重心由后端治疗转向前端预防。针对重大疾病危害,统筹疫苗接种、群防群控、早诊早治等干预措施。关注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控,推广适龄女性宫颈癌疫苗接种,力争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2/10万以下和4‰左右。强化慢性病综合防治,推行恶性肿瘤、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全程健康管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积极为老年患者提供居家医疗和护理服务。

  (七)积极普及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和规范健康教育,建立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落实学校和托幼机构健康教育及促进职责,推进近视、营养不良等防控,提高儿童青少年身体素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深化体、教、卫融合,加强体育公共设施和体育文化建设,完善对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倡导合理膳食、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加强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和服务管理。

  三、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合理布局

  (八)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和临床学科建设。落实国家关于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的部署和委省共建协议,按照“地方政府主建、输出医院主营”原则,加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支持力度,完善投融资、用地等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级高水平医院等优质资源在福建布局,推进复旦华山福建医院等项目实施,助力实现大病不出省。布局建设一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2021年启动三明市第一医院等4个项目建设,逐步减少群众异地就医。按照“大专科、小综合”思路,实施新一轮医疗“创双高”,推进心血管病等10个省级临床医学中心、烧伤科等20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保持领先不掉队;加强心血管内科等26个专科建设,争取培育成为新一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支持呼吸科等6个薄弱专科建设,努力把短板变长板。

  (九)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制、项目等动态管理,推动资源配置与补短板相衔接。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探索“一院多区”发展模式,实行一体化运营、同质化管理。加快推进省级“三个一批”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市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加快建设县域胸痛、卒中等救治中心;常住人口30万以上的县(市)至少建成1家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县级医院,无区属公立医院的市辖区至少建成1个达到二级医院标准的社区医院,实现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抓紧补齐发热诊室(门诊)、院前急救与转运等短板,服务人口8万以上的社区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实现小病在基层解决。

  (十)推进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规范发展。按照省帮市、市带县、县乡村一体化发展原则,促进各类医联体合理布局。推动县域医共体实质性运作,进一步理顺卫健行政部门与医共体、医共体内部成员单位之间关系,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考核和效益评价,促进疾病预防、治疗、健康管理相衔接。建立城市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医共体长效机制,有条件的设区市可探索跨县域或以设区市为整体规划组建医共体,加快形成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整合型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推动组建城市紧密型医疗集团,支持省市级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等牵头组建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等医联体,扩大优质资源辐射服务范围。

  (十一)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深化医教协同,加大投入,以需定招合理扩大省内医学院校招生规模,全省临床医学类本科专业年招生量逐步达到4000人左右。支持福建医科大学增设儿科学、精神医学等本科专业;优化研究生招生规模结构,新增招生计划向全科医学、儿科等紧缺专业倾斜。在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中合理布局医学类学科,将福建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护理学等纳入高峰建设学科,医学技术学科纳入高原建设学科。提升高职高专层次医学类专业办学质量,应届毕业生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力争提高到50%以上。实施为基本财力保障县培养临床本科学历定向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高职高专学历定向生项目,力争三年内共培养1500名左右。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和激励政策,每万常住人口拥有全科医生力争达到3名。每年从全省三甲医院选派一批青年骨干医生赴北京、上海等高水平医院或医学院校深造,定向联合培养博士、硕士学历人才。

  (十二)打造“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加强智慧医院和互联网医院建设,试点推广5G+8K远程在线诊疗技术,推动远程诊疗数据传输快、延时低,实现远程超声诊断视频更清晰、远程手术会诊更精准。实施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升级改造,尽快实现省域内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等共建共享互认,实现居民健康档案“一人一档”。以“福建健康码”为前端载体,推动与电子健康卡、医保电子凭证、电子社保卡等“多码融合”应用,实现全省“一人一码、一码就医”;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等方式就医购药。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汇聚应用,强化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药品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三医联动一张网”。

  四、持续深化“三医联动”改革

  (十三)健全全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基本医保筹资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合理确定个人缴费标准。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巩固完善职工医保基金省级统筹调剂机制,逐步实现医保制度政策统一、规范标准统一、管理服务一体。深化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和个人账户改革,完善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机制。扩大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收付费改革范围,实现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全覆盖,并逐步扩大到有条件的其他医院。厦门等4个设区市实行按病种或DRG收费的同时,开展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试点;推进南平市DRG付费国家试点。完善县域医共体医保打包付费,明确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具体办法。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机制,逐步提高医疗救助筹资标准。探索建立罕见病保障机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十四)优化药品耗材采购使用机制。建立健全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使用常态化机制,分批分类推进省级集中带量采购,鼓励开展区域性联盟采购。建立完善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激励约束机制,推动集中采购品种进医院使用;按规定将不高于50%医保结余资金及时拨付医疗机构。改革完善药事服务补偿机制,建立健全药事服务收费政策。医疗机构加强药事服务与合理用药,推进总药师制度试点工作。健全重点药品动态监控及结果公布机制,加强临床必需且易短缺药品的动态监测和保供稳价工作。完善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处方流转机制。

  (十五)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各设区市原则上每年上半年要完成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稳妥有序实施调价,并在年底前将调价结果及时报送省医保局和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应保持线上线下同类服务合理比价,线上线下服务价格应与必要成本的差异相匹配,体现医疗服务的共性成本和“互联网+”的额外成本。完善新增项目、日间病床、日间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配套政策。

  (十六)完善公立医院管理运行机制。强化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全面落实政府投入保障政策,进一步破除逐利机制。按照“两个允许”要求,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完善薪酬总量核定办法、人员薪酬水平合理增长机制和内部分配制度,全面推行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总会计师目标年薪制。统筹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绩效管理、综合改革效果评价以及目标年薪制考核等,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项目、医院工资总额核定等相挂钩。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落实经营管理自主权。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推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预约诊疗、互联网复诊、慢病长处方、优质护理等服务,优化设置人工服务窗口,扩大“无陪护”病区试点,规范护工管理。

  五、推动中医药和健康产业发展

  (十七)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和特色发展。推动制定《福建省中医药条例》。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临床急需、疗效确切的中药制剂品种区域内调剂使用机制。加强综合医院等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药科室建设,创新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强化中西医协同,制定出台西医学习中医政策。支持建设国家级、省级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和中医疫病重点专科(学科)。探索在疾控机构设置中医预防保健科室。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建设国家及省级中医药类一流本科专业点10个,加强22个省级中医学术流派建设,争创新一批国家级学术流派。

  (十八)推动健康产业加快发展。制定出台加快生物与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健康产业科技创新平台、“海峡两岸生技和医疗健康产业合作区”、福州国际医疗综合实验区和厦门生物制药与诊断试剂研发平台等建设,加快构建福建现代生物与新医药产业体系。完善食品、药品、化妆品监管工作,加强疫苗生产监管。实施普惠养老和普惠托育专项行动,支持福州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动跨界融合型健康产业发展,培育健康养老、体育康养、生态旅游等新业态。

  (十九)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医。进一步优化准入办理流程和审批服务,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落实税费优惠等支持政策,将社会办医纳入医疗服务和质量管理控制及评价体系。各级卫健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推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探索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建立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

  六、强化医疗卫生综合监管

  (二十)强化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医疗、医药、医保等监管联动,建立多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提升医疗综合监管信息化水平,搭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信息监管平台,实施全流程监管。建立健全健康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制度,实施依法执业基础上的包容审慎监管。

  (二十一)优化医疗卫生领域要素准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医疗卫生机构、药店、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器械等准入管理,推动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按照国家有关部署要求,有序取消诊所设置审批,将诊所执业登记由审批改为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十二)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点评制度,将临床路径管理纳入临床科室、治疗组以及医生个人考核内容,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严格信息安全防范,强化患者隐私保护。建立医疗服务社会监督员制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二十三)加强行风建设营造尊医重卫氛围。大力弘扬仁爱传统和伟大抗疫精神,倡导医务人员修医德、行仁术,增强职业荣誉感。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洁文化建设,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强化“九不准”等制度执行,在各级医疗机构开展无“红包”医院创建活动。积极改善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完善医患纠纷化解机制,对伤害医务人员暴力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七、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人民健康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理念,把握卫生健康工作的政治属性和业务属性,把深化医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强化统筹决策,坚持党政主导、“一把手”挂帅;强化组织协调,将医改主要涉及的医疗、医保、医药等“三医”部门工作调整由一位领导统一分管,及时研究部署、高效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强化团队建设,建立一支业务精通并相对稳定的医改队伍,确保改革的系统性与延续性;强化扁平管理,鼓励以设区市为单位统筹医改重点任务,提升改革的整体性与协同性;强化医院党建,全面推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二十五)加大卫生健康投入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结合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健全稳定可持续的卫生健康事业长效投入机制,确保卫生健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坚持保基本、提质量并举,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六项投入政策,加大对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中医药等领域的资金保障力度;不断改善医疗卫生设施条件和合理提高医务人员待遇,推动资源投入转化为优质服务。

  (二十六)深入总结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在政策、人才、资金等方面,全力支持三明加快建设全国深化医改经验推广基地,在深化医共体、医防融合、慢病管理等医改重点领域先行先试,取得更大成效。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研究制定推广三明医改经验进一步深化医改的三年行动计划方案,明确九市一区、省直有关部门任务清单和完成时限。鼓励各地各部门在落实“规定动作”同时,创新“自选动作”,探索形成更多原创性、差异化、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二十七)强化医改督促指导和绩效考评。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加强跟踪指导与监测评价,并强化考评结果运用,体现正向激励;对落实不到位和改革滞后地区或部门,要及时督促提醒或通报,必要时提请组织约谈。

  深化医改是党中央、国务院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福建省作为全国深化医改先行先试省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要求,因地制宜积极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真抓实干,勇于探索,持续深化改革,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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