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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8日09:43:40 85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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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杭政办函〔2021〕2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融资畅通工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服务对象 

  支持服务对象为《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要建立的“现代产业体系”中“5+3”重点产业、制造业或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的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具体要求企业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杭州。其中,生产实行委托外地加工,但产值和营业收入纳入杭州报表的,视为主要生产经营地在杭州。

  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一)发挥财政性资金对信贷投放的引导作用。完善金融机构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评价激励机制,促进财政性资金存放动态分配调节和金融信贷服务功能的联动,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重点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推动信贷资源向实体经济倾斜。

  (二)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支撑能力。推进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动,统筹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应用和金融综合服务信用建设,健全企业信用数据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机制。金融管理部门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金融机构推送重点企业贷款需求,为重点企业提供智能化、批量化融资对接服务。

  (三)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重点企业实行“一对一”服务,推行“两内嵌、一循环”(中期贷款内嵌年审制、中期授信内嵌预审制、循环式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服务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模式,稳定企业融资预期。对科创企业持续优化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等信贷服务,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试点,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增量扩面。

  (四)构建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精准服务体系。参与长三角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申报创建工作,推动央行科技创新专项政策支持工具落地。鼓励设立、改造一批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支行等专营机构,为科创企业和人才提供“人才贷”“科技积分贷”等专属金融产品服务。深化“股债联动”模式,鼓励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依法依规与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合作,开展“股权+债权”的投资模式,探索将认股权证纳入金融衍生品管理,完善“贷款+外部直投”“贷款+远期权益”等收益共享机制。

  (五)放大保险服务对企业信贷增信分险功能。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发展科技保险,深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和首版次高端软件保险等应用,开发制造业数字化改造和关键研发设备产品研发责任险、知识产权保险等产品,在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各环节以及数据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为科创企业提供保险服务。探索建立科创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机制,推动保险机构参与区域性的融资担保、风险分担。

  三、优化融资担保体系 

  (一)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加快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一体化建设,以杭州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主体,组建杭州市融资担保集团,参股、控股或合并市、区县(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健全注册资本金持续补充、风险补偿机制,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质效。创新考核运作机制,建立以服务重点企业家数、放大倍数和覆盖率等为绩效考核内容的评价体系。依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促进全市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争取3年内实现融资担保业务额达到1000亿元以上。

  (二)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功能。拓宽“双保”(保就业、保市场主体)融资服务范围,对地方贡献突出的企业实行“见贷即保”的批量担保模式。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参与“4222”风险分担机制(市县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再担保公司、合作银行按照4:2:2:2的比例),以企业前3年纳税总额为限,为重点企业提供无抵押的信用担保,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产品研发周期较长、研发投入较高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B级高新技术企业、科创企业,可突破担保额度限制。鼓励银行机构对有政府性融资担保的重点企业加大贷款利率优惠。

  四、提升资本市场活力 

  (一)支持重点企业股改上市。谋划实施“凤凰行动”计划升级版,加大对重点企业上市的培育力度。政府性产业基金与市场化投资机构共同组建单一投资基金,参与重点企业股权投资,推动优质科创企业上市融资、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重组上市,并按照协议实行投资收益让渡。

  (二)加大发债融资支持力度。扩大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融资工具发行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发债融资。探索以知识产权运营未来收益权为底层资产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推广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通过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和担保增信两种模式,推动建立市场化的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市场主体投资认购意愿。

  (三)组建创新引领母基金。设立总规模1000亿元的杭州市创新引领母基金,建立规范化、市场化、专业化的运转机制,通过对重大项目直接投资和参股设立投资子基金相结合的模式,推动我市“十四五”规划的重大产业项目集聚发展。

  (四)培育创投基金和产业资本。做大做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央企资金、保险资金等在杭州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打造助力创新创业企业培育发展的综合服务体系,推动建立创投股权和私募基金份额报价转让平台,引导设立私募股权投资接力基金,促进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发展。

  五、推动金融服务创新  

  (一)推进供应链金融发展。支持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和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合作,组建产业链优化提升联合授信体,探索“有效订单即给予担保”的模式。推动银行机构运用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提升供应链融资效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有动产抵押贷款的企业,可按照不高于抵押物账面净值50%的额度给予补充担保。

  (二)优化转贷业务流程。统筹整合现有政府性转贷周转金,支持国有资本设立转贷平台,探索“转贷平台+合作银行+融资担保公司”的转贷服务模式,帮助企业化解转贷难、转贷贵的矛盾。优化转贷业务流程,引导金融机构与转贷服务机构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推行“T+1”转贷模式,将转贷环节占用资金的时间降到最低。

  (三)加强对“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与重大科研平台、产业孵化培育平台深化战略合作,加大对千亿级先进制造业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等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定期组织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为产业平台项目提供持续的社会化股权投资服务,促进科研成果市场化、产业化和资本化。

  本措施自2021年5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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