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雄安新区管委会印发《河北雄安新区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公平诚信的建设市场秩序,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该管理办法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存在五类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自被列入“黑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不得作为雄安新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施工总承包企业存在以下行为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季度。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总承包企业自评的基础上定期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开展信用评价,按规定确定评价等级。建设单位实施信用评价得分与招投标评分联动的,信用标占比控制在5%-10%,具体比例和办法由建设单位自主制定实施。
此外,连续两个年度信用评价为A类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免交下一年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主管部门支持其在工程建设中评优评先。对于信用评价结果为B类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加强指导,支持企业在雄安新区创新创业和做大做强。对于信用评价结果为C、D类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加大日常行业监管力度,督促规范企业各类行为。该管理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限2年。(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