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切实做好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湖南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2021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号),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2021年全省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范围。
据此,湖南省发改委党组制定下发了督查激励实施办法,明确从信用制度建设、平台功能建设、信用信息共享、政务诚信、信用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信用创新应用、诚信宣教等7个方面对全省14个市州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从2021年起,对推进社会信用建设成效突出的前4个市州,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并优先支持其开展重大改革、重大政策、体制机制创新试点,优先推荐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以上督查激励,将在省政府统筹部署下,持续推进,努力成为有效激发各市州信用工作积极性、加快湖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步伐的有力抓手,更好为构建现代化新湖南贡献“信用力量”。(来源:湖南省信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