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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实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失信行为将被集中曝光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30日09:51:18 93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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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实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失信行为将被集中曝光

      来自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最新消息,《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已正式施行,今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危险性较大或规模以上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实施分级管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办法》明确,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以下简称“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依托“一云一网一平台”建设,构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贵州省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控制系统”,逐步扩展系统功能和连接范围,最终形成政府领导有力、部门监管有效、企业责任落实、社会参与有序的工作格局,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根据《办法》,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保障安全投入,明确各环节人员责任,配备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系统管理员,及时更新和维护系统有关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形成有效闭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和评估,参照《贵州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2018年试行)》将安全风险分成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对应使用红、橙、黄、蓝四色标注分级管控。并根据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

  同时,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结果,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岗位风险分级管控责任,实施风险分级管控。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应包括风险点名称、风险描述、可能导致后果、风险等级、风险管控措施、管控层级、排查频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针对重大风险,应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建立包含风险部位、责任部门、责任人、风险评估情况的档案,档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废弃处置以及使用危险物品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风险辨识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风险辨识和评估,存在重大风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于下一年重新对重大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办法》明确将集中曝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利用惩戒措施和社会监督功能,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为加强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治理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举报。”同时明确,贵州省将畅通安全生产“12350”专线与社会公共管理平台等举报投诉渠道,健全重大事故隐患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和支持从业人员、社会大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来源:贵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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