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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发《山东省省级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8日09:56:30 99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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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发《山东省省级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下发《山东省省级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

  为切实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旅游投诉和纠纷,营造诚信放心的消费环境,进一步树立“好客山东”品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省级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下发你们,请各市参照制定本市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管理办法,研究落实具体措施,确保今年全省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16市全覆盖。各市按照2019年度接待游客规模设立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额度,游客总数在5000万人次以下的额度为50万元;5000万至1亿人次之间的额度为70万元;1亿人次以上的额度为100万元,用于本市范围内旅游投诉的先行赔付。具体为:青岛、济南2市各100万元;烟台、泰安、潍坊、临沂、济宁、淄博、日照、威海8市各70万元;德州、枣庄、聊城、菏泽、东营、滨州6市各50万元。

  各市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设立及旅游投诉先行赔付工作进展情况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

  联系人:沈丹丹

  联系电话:0531-81697780

  邮箱:125244168@qq.com

  附件:山东省省级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管理办法(试行).docx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4月13日

上一条:商务部关于印发《重庆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