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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家校外培训机构被顶格处罚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6日10:19:01 92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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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家校外培训机构被顶格处罚

      近期,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组织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价格违法、虚假宣传等行为,跟谁学、学而思、新东方在线、高思四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被顶格罚款50万元。

  1.北京百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跟谁学")通过其运营的官方应用程序"跟谁学"销售的多款培训课程,销售页面显示诸如"¥11998元,联报优惠¥3880"的优惠活动,但¥11998在优惠活动前未实际成交过,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2.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学而思")通过其运营的天猫商城"学而思网校官方旗舰店"销售的多款培训课程,销售页面显示诸如"价格¥799.00,促销价¥20.00"的促销活动,但价格¥799.00在促销活动前未实际成交过,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3.北京新东方讯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东方在线")通过其运营的官方网站"新东方在线"销售的多款培训课程,销售页面显示诸如"优惠后¥199¥2160"的优惠促销活动,但价格¥2160在优惠促销活动前未实际成交过,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4.北京高思博乐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高思")通过其运营的"高思教育APP"、"(高思教育小程序)"等渠道销售的多款培训课程,销售页面显示诸如"原价¥1770,¥214"的销售活动,但原价1770元在销售活动前从未实际成交过,为虚构原价,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跟谁学、学而思、新东方在线、高思四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和50万元顶格罚款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执法,重拳查处虚假噱头宣传和虚假广告、以划线价等形式虚构原价、价格欺诈、未对相关资质进行公示、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未经许可擅自开办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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