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劳务派遣单位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高新区人社局、劳务派遣单位:
为建立劳务派遣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加强劳务派遣事中事后监管,营造依法经营、规范用工、诚信服务的劳务派遣经营环境,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0〕7号)文件精神,制定《福州市劳务派遣单位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