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就《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5日。《条例》确立了“政府与市场双驱动”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模式,不单独设立联合惩戒专章,而是纳入信用监管机制,体现将“依法惩戒”归入“依法监管”体系,实现信用建设法治化和常态化。
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透露,该《条例》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在社会信用的定义、信用建设的体制等方面创新突破。《条例》首次将践行诚信价值观纳入社会信用的内涵,除了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遵守社会公德、文明公约、道德规范,也属于社会信用的范围,为信用运用于社会治理、探索协议监管方式提供依据。(来源: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