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信用修复机制,截至目前,河南省已有14,305家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改过自新”,在恢复信用后重新正常开展市场行为,盘活注册资本数额达316亿元。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社会各领域的重点监管对象,在招投标、融资等日常经营活动中处处受限。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严管的同时为企业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我省于2018年9月在全国市场监管领域率先开展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工作,鼓励企业自我承诺、主动纠错、重塑信用,成为“放管服”创新融合的一个亮点。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省累计通过信用修复机制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信息有25,268条、企业14,305户。
据介绍,以下四类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可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因未正常公示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在被列入名录届满3年前补报了年报的企业;因未正常公示企业信息被列入名录,在被列入名录届满3年前公示了信息的企业;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名录,但已经更正了相关信息,同时在被列入名录届满3年前公示了更正后信息的企业;因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在被列入名录届满3年前办理过相关变更业务或通过现登记信息重新取得了联系的企业。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上四类企业,在被列入异常名录后都主动采取了补救措施,本身就有修复信用的积极意识。这些企业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信用监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就可申请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中移出。符合移出条件的企业,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来源: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