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科教函〔2021〕1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科技局(委)、中医药管理部门,各高等医药院校,委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省生物医学科研诚信建设,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 科技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20〕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意识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生物医学研究的法律法规、原则指引和有关政策,高度重视生物医学科研诚信工作,建章立制,加强政策执行、日常监管和风险排查。医学研究机构是开展生物医学研究的主体,承担主体责任,要完善本机构生物医学研究管理制度,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认真履行生物医学科研诚信建设职责,根据国家有关要求设立或指定专门管理部门,根据《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建立健全本单位落实医学科研人员诚信行为规范和机构诚信规范细则,对本机构开展的生物医学研究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风险管控以及诚信监管。
二、加强实施管理,建立管理台账
医学科研机构应当建立科研诚信管理台账,制定完善本机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办法,主动对本机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建立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制度、科研过程可追溯制度、科研成果检查和报告制度等成果管理制度,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实现留痕管理,及时、准确掌握本机构开展的生物医学研究有关情况。
三、加强日常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医学科研机构应加强对医学科研诚信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对重大科研成果开展核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涉及传染病、生物安全等领域的研究及论文、成果进行审查。完善医学科研人员发表论文、成果和原始资料的管理。加大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科研诚信的人员应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切实做到对科研失信行为“零容忍”。
四、加强教育培训,牢固底线红线意识
各地各单位要制定培训计划,有机结合党建、行风建设等工作,在入学入职、职称晋升、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国家重大项目、人才项目等重要节点开展科研诚信教育,遵循伦理准则,坚守诚信底线。牢固树立底线红线意识、安全和保密意识,弘扬科学家精神,努力营造有利于培育科研诚信的机构环境,引导科研人员自觉抵制科研不端行为。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