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强文物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粤文旅博物〔2021〕13号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省文物鉴定站: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1号),15项文物领域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其中“文物拍卖标的许可”“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设立文物商店审批”3项为文物市场领域事项。为做好以上3项行政许可工作,现就加强文物市场监管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做好事前行政许可。广州、深圳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时限要求,认真做好以上事项的行政许可工作。其中“文物拍卖标的许可”中涉及的“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工作,目前仍由广东省文物鉴定站承担。下一步,广州、深圳要明确专门的单位或组织承担审核任务,加强“文物拍卖
标的审核”专家队伍建设,承接好“文物拍卖标的审核”任务。广东省文物鉴定站要加强对两市“文物拍卖标的审核”专业力量的指导培养,特别是在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实际工作中,注意做好传帮带工作。
二、加强事中全过程监管工作。各级文物行政(执法)部门要针对文物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将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会现场等文物经营场所,纳入日常执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要积极适应“放管服”改革的形势要求,切实将监管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并与相关部门做好衔接,将检查及处理结果纳入信用管理机制。广州、深圳文物行政(执法)部门应以不少于10%的比例,对本市文物拍卖会现场进行监拍,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出现的违法问题采取相应措施。省级文物行政(执法)部门将对各地的文物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抽查。
三、严格做好事后报备和查处等监管工作。广州、深圳文物行政部门要在以上事项出具审核批复文件的同时,将相关审批材料随批复文件(一式两份)抄送省文物局备案,省文物局将按要求向国家文物局报备。要严格要求文物经营主体执行文物购销、拍卖记录事后备案制度,按照时限要求将《文物购销记录备案表》《文物拍卖记录表》(一式两份)报省文物局备案,省文物局将按要求向国家文物局报备。各级文物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对报备材料的核查,及时发现有无瞒报、漏报或替换文物标的等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查处,及时通报查处情况,纳入信用监管记录。
特此通知。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