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源头上减少建筑企业劳资纠纷隐患,象山县人社局灵活运用建筑工地保证金差异化缴纳手段,通过对欠薪建筑企业提高保函等方式,将欠薪纠纷从“事后追讨”转变为“事前预防”,倒逼建筑企业自觉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明确规定,“对根治欠薪制度落实不到位或者被欠薪立案的建筑业企业,提高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金额”。在此文件指导下,象山县人社部门联合住建部门对建筑企业发生欠薪后涉及的欠薪人数、欠薪金额、配合解决欠薪态度、处置速度等进行综合研判,对在两节期间因欠薪被立案且未积极消除影响、欠薪行为恶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15家建筑单位,提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至应缴纳金额的3倍。联合住建部门共同使用保证金差异化缴纳手段对15家企业提高保函,改变了以往人社部门“单打独斗”处置劳资纠纷的尴尬局面,更有力强化了施工企业的守法意识,规范了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自开展根治欠薪行动以来,象山县人社局通过狠抓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为重点,不断完善治理长效机制,确保“根治欠薪”的惠民政策落地“生根”。除对欠薪建筑企业提高保函外,若建筑业企业因欠薪等被列入欠薪“黑名单”的,在惩戒期内,还需被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由县内15个部门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联合惩戒。 (来源:象山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