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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世界一流海洋港口建设的实施意见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5日09:42:04 93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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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世界一流海洋港口建设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世界一流海洋港口建设的实施意见 

鲁政办字〔2021〕19号

各有关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山东沿海港口加快向世界一流水平迈进,聚焦打造现代化国际强港,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标定位,科学设定一流港口发展路径 

  1.加强规划引领。制定全省沿海港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对标世界一流,聚焦一流设施、一流技术、一流管理、一流服务,提升港口智慧、绿色、平安水平,推动向枢纽港、贸易港、金融港转型,全力打造功能完备、服务高效、特色突出、全面领先的现代化港口群。(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参与单位:省国资委、省港口集团)

  2.强化目标导向。研究制定建设世界一流海洋港口指标体系,2021年全省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集装箱吞吐量分别达到17.5亿吨、3350万标箱,2025年分别达到20亿吨、4000万标箱,基本达到世界一流水平;2035年全省沿海港口发展水平整体大幅跃升,沿海主要港口建成国际领先的世界一流港口。(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港口集团)

  二、夯实基础,深入推进智慧绿色平安港口建设 

  3.提升港口智慧化水平。深入开展交通强国智慧港口建设试点,推进自动化码头、智慧管理平台等重点项目建设,深化5G、北斗、物联网等港口场景应用。到2025年,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码头作业基本实现自动化。(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参与单位:省科技厅、省国资委、山东海事局)

  4.推动港口绿色发展。优化集疏运结构,推动“公转铁”“公转水”“散改集”。实施码头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加强船舶污染防治,鼓励船舶使用岸电。构建港口清洁用能体系,积极打造“中国氢港”。到2025年,港口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占综合能源消耗比重达到60%。(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参与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山东海事局)

  5.抓实港口本质安全。严格落实港口安全生产责任,统筹港区及地方政府应急救援力量,健全港地联动快速反应机制。推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推动高危作业场所和环节自动化、无人化,实行隐患定期排查、重大隐患及时“清零”。(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参与单位:省应急厅)

  6.统筹港口用地用海保障。支持沿海各市对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挖潜,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加大涉港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力度。项目建设单位依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所在市县政府负责具体办理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和征地拆迁等事宜。用好国家用海政策,争取用海支持。(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完善功能,着力提升港口发展能级 

  7.提升港口枢纽地位。打造青岛港国际枢纽海港,加快建设东北亚国际集装箱运输枢纽和全球重要的能源原材料中转分拨基地。延伸拓展冷链、整车等物流链条,由交通物流枢纽加速向供应链枢纽和产业链集成平台升级。在保税港区探索开展外国籍干线船舶国内和国际中转业务。到2025年,集装箱中转比例达到18%。(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山东海事局)

  8.增强港口贸易功能。支持开展原油混兑、保税贸易、船舶燃供等新业务,打造北方低硫船供油基地。建设北方生活消费品分拨中心,形成“济青双中心、沿黄多基地”格局。在山东自贸试验区建设临港跨境电商产业园,打造日韩商品入境首选地。发展大宗商品现货贸易市场,提升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功能,到2022年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东北亚海上贸易互通指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外办、省交通运输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山东海事局)

  9.拓展港口金融服务。支持“一带一路”陆海联动发展基金,打造优质股权投资平台。推动港口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推进港口与银行等金融业务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涉港涉航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以及航运信贷、航运交易等全程服务,研究开发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运价衍生品、大宗货物远期交易等航运金融产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

  10.促进港产城融合发展。制定全省港产城融合发展规划,推进国土空间布局与港口及临港产业规划有效衔接。推动临港产业园区深度开发、老港区转型升级、链式产业集聚发展,打造邮轮文旅小镇等融合发展样板,加快配套临港高端涉海服务业,构建港产城生态和谐空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

  四、扩大合作,加快构筑陆海联动开放新格局 

  11.提高海向通达度。鼓励省国有骨干港口企业与中远海、马士基等国内外知名航运企业合作,新增国际海运航线,构建内外贸互补、干支线配套、近远洋兼备的航线体系,打造日韩、东南亚、中东、印巴、欧美五大优势航线组群。到2025年,外贸航线数量达到278条。(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参与单位:省商务厅、省港口集团)

  12.加大陆向辐射度。完善内陆港布局,拓展海港功能腹地,促进黄河流域生产链、供应链、资源链集成集约集聚。到2025年,建成内陆港50个。建立海港与“齐鲁号”欧亚班列合作联动机制,拓宽跨境货物集散和过境运输渠道。加快港口进出口货物通道建设,规划建设10个陆海空一体化多式联运中心。推进海铁联运“一单制”改革,实现“一单到底”。(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口岸办、山东海事局、国铁济南局)

  13.建设与日韩海上运输黄金通道。提高中韩国际客货滚装班轮运输效能,推动开通中韩陆海联运整车运输,创造条件争取开通中日陆海联运。深化与日本、韩国海关的通关合作,推动海关AEO便利化措施落地见效,率先实现陆海联运整车运输6小时放行。强化与日韩海事合作,提升国际航行船舶营运效率。(责任单位:省口岸办、省商务厅、省外办、省交通运输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山东海事局)

  五、深化改革,持续增强内生发展活力 

  14.持续深化港口一体化改革。通过资本运作、项目合作、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式,推进全省沿海港口及相关资源整合,加强河海港口资源综合开发、集约利用。港口所在市政府作为港口公用基础设施资产所有人,承担建设管理维护主体责任。对政府投资的新建港口公用设施项目,除国家补助资金外,所在市与省港口集团按照1∶1比例分担。(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参与单位:省国资委、省港口集团)

  15.强化降本增效。港口一体化改革涉及的公用资产和负债剥离行为以及港口内部业务整合重组,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等减免政策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研究制定鼓励发展高端航运服务业及海铁联运、海河联运等相关政策。(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参与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

  16.优化口岸服务环境。建立口岸单位协调机制,创新监管模式,争取更加宽松的免签免检政策;压缩港口作业组织环节,优化通航安全保障机制,提高港口航道通航效率;支持开展集装箱船边直提、抵港直装作业模式;加强省级口岸收费监督管理,实施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打造国内效率最高、收费最低的海洋港口。(责任单位:省口岸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山东海事局)

  17.完善组织协调机制。统筹发挥省委海洋委各专项小组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落实省港口建设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协调解决港口发展中的矛盾问题。建立有关市政府与省属港口企业协调推进机制,加强政企战略合作,开展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形成港口高质量发展合力。(责任单位:省港口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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