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海都记者从福建省住建厅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省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调整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和“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已经正式废止,其余行政文件也将废除“黑名单”条款。
行政文件不作为处罚依据
根据省住建厅发布的公告,省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年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等其他文件中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条款同时废止。行政文件废止后,省住建厅也同时解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列入“黑名单”仍处于管理期间内的责任主体相应管控措施。
专家解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指导意见,行政机关认定失信行为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可认定失信行为的依据包括: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和仲裁文书、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等行政行为决定文书,以及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可作为失信行为认定依据的其他文书。也就是说,省市县各级部门出台的行政文件,目前不可以作为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罚依据。
有助改善营商环境
专家表示,国务院已经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领域,并规定了认定标准和程序。能被列入“黑名单”的包括: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
此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现行规定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不足为由,在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外增设惩戒措施或在法定惩戒标准上加重惩戒。
专家表示,相关文件和条款的废止,将有助于我省依法依规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营商环境。
(来源:闽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