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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提供虚假材料将被信用惩戒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5日09:49:43 105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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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提供虚假材料将被信用惩戒

      记者从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印发通知,从2021年3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开深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将企业注销公告时间从45天压缩至20天,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此外,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简易注销登记的将被信用惩戒。

  通知明确,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均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经登记机关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简易注销登记行为的信用惩戒。企业应当对其公告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和全体投资人承诺、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简易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作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法院、检察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对于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可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无需经过简易注销公告程序。(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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