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张会杰,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北京 100089 张会杰(1985- ),男,河南郸城人,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博士后,研究方向:青年诚信建设。
内容提要:青年诚信建设意义重大。通过调研发现,我国青年诚信建设领导机制基本建立、数据的汇集和共享不断推进、守信联合激励机制不断完善、文化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开展。但政策支持的环境还有待优化、青年诚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缓慢、青年诚信建设资金保障普遍不足、相关理论研究和调研不够充分是当代中国青年诚信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推动青年诚信建设,既需要坚持政府的主导作用,也需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专业智库的作用。
关 键 词:青年;诚信;问题;对策
标题注释:北京师范大学社会治理智库重点项目“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制度化研究”
中图分类号:D43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9303(2019)04-0096-07
青年诚信建设是一项党政关心、社会关注、青年关切的重大工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青年诚信建设是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育青年诚信意识和提升青年信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以来,共青团中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成立青年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近期,通过征求有关部委领导、征信服务机构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召开专题座谈会,并赴湖北、江苏、浙江等地实地调研,对共青团31个省(***、直辖市)委,以及***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的实践情况开展问卷调查①,总结了地方开展青年诚信建设工作的进展,分析了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青年诚信建设的现状
(一)青年诚信建设组织领导机制基本建立
调查发现,27个地方基本建立了青年诚信建设组织领导机制,其中,21个地方成立了青年诚信建设领导小组,6个地方虽未成立青年诚信建设领导小组,但是将统筹推进青年诚信建设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履行职能或纳入相关计划。
成立青年诚信建设领导小组主要采用两种模式:一种是新组建式,即直接由省(***、直辖市)发改委和人民银行支行(分行)作为组长单位,其他地方部门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另一种是嵌入式,即将青年诚信建设领导小组纳入本省(***、直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框架下,成立青年诚信建设专责(专项)小组。
(二)青年诚信建设数据的汇集和共享不断推进
调查发现,28个地方团委积极推动汇集青年诚信建设数据工作,其中,17个运用志愿中国系统汇集,11个运用本地青年志愿系统汇集。截至2018年12月底,志愿中国系统共汇集7000余万青年注册志愿者基础信息。②
调查发现,24个地方团委积极推动青年诚信建设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其中,22个地方青年信用信息数据实现了与志愿中国系统的互联互通,8个地方同时实现了与志愿中国系统和本地公共信息系统的互联共通,1个地方同时实现了志愿中国系统、本地公共信息系统和人民银行系统的互联共通。按照青年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各地方青年诚信基础数据未来要全部实现与“志愿中国”系统的互联互通。
(三)青年守信联合激励机制不断完善
调研发现,共有27个地方团省(市)委陆续提供发布青年守信联合激励措施。例如,浙江省提供了21项激励措施,广东省提供了50项激励措施,上海市提供了158项激励措施(总值超过4.24亿元),激励措施主要覆盖学习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金融租赁、文化生活等领域。对优秀青年实施守信联合激励,是凝聚引导青年践行诚信的具体方式,也是服务支持青年成长发展的具体载体。例如,针对青年租房难、租房贵的难题,“上海青年守信安居计划”(入选国家发改委“全国首届联合奖惩十大典型案例”、获评“上海十大优秀信用案例”)计划在三年内为优秀守信青年累计提供优惠长租公寓5.5万套,截止到目前,已经有8位守信激励对象免费签约入住1年。
除此之外,有些地方也推出了“青年守信荣誉证”。例如,上海市发布了“上海青年守信荣誉证”,荣誉证是包含青年实名制信息以及个人唯一的志愿者编码的星级认证证书。目前,上海市正在加快研究设计荣誉证的应用场景,让守信青年随时“亮证”,让守信激励措施落地更加便捷。也有其他地方建立了青年守信红名单制度,例如,2017年,浙江省发布了首批青年守信联合激励红名单,244名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五星级青年志愿者入选。
(四)青年诚信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
27个地方团委积极开展青年诚信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形式包括“诚信宣传节日”“诚信点亮中国”等,还有13个地方团委组织开展了青年诚信建设特色活动,主要包括“进校园”“诚信签名”“信用示范户评定”“诚信跑”“公交宣讲”等。以江苏省为例,2017年,由共青团江苏省委联合其他相关部门主办了2017海选“我们身边的好青年”宣传教育活动,该活动旨在引导青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向上向善江苏好青年。依据“坚持诚信为本,言而有信,诚实不欺,在生产经营、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等方面信守承诺,在社会上有着优良口碑”的评选标准,评选出20位来自各个领域的“诚实守信好青年”;并深入学校、企业、社区等青年集聚场所与广大青年面对面,组织江苏好青年公益行活动,充分发挥江苏好青年的示范带动作用,影响带动更多青年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
二、青年诚信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支持的环境还有待优化
首先,地方出台青年守信联合激励等政策还比较少。调查发现,21个地方团委认为地方政策支持不够。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关于实施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计划》(发改财金[2016]2012号)、《青年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中青联发[2016]12号),仅有广东、江苏、浙江、陕西、甘肃、内蒙古6个地方出台了地方版的“行动计划”或“实施意见”。③地方版的“行动计划”或“实施意见”是推动青年守信联合激励的重要政策和制度基础,也是推动青年诚信建设制度化的重要表现。
其次,如何保障已出台的地方政策落实也缺乏相应约束和规定。调查发现,签署地方版“行动计划”相关政府部门多数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积极出台落实激励措施细则,但仍有部分政府部门提供的激励措施还没落实到位。青年守信联合激励机制是青年诚信建设的关键环节,政府部门提供激励措施开展青年守信联合激励是发挥政府部门在诚信社会治理中主导作用的具体体现。部分政府部门落实激励措施进展缓慢一方面反映了对青年诚信建设甚至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说明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机制保障。
(二)青年诚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缓慢
首先,不少地方还未启动开展青年诚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工作。全面、客观、公正的信用评价是深入推进青年诚信建设的基本前提和重要环节。调查发现,仅有8个地方正在牵头或参与研发青年诚信评价指标体系;21个地方还未开展相关工作。青年群体具有自己的特质,因此,我们在描述刻画青年诚信水平时不能简单照搬其他群体诚信评价指标,而要构建符合青年特质和青年需要的诚信评价指标。缺乏青年诚信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消极影响:一方面,不利于引导提升青年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诚信是一个人人都非常熟悉的概念,但是整个社会失信现象的严重反过来又说明很多人对诚信的认识和理解还不够深入。如果有科学合理的青年诚信评价指标体系,有明确的评价标准,青年个体就可以将指标和标准作为参照不断提升自身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如果没有这些诚信评价指标和标准,仅靠诚信知识灌输和诚信文化宣传的青年诚信培养效果和质量很难满足时代的需要。另一方面,不利于青年诚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缺乏青年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就难以对青年诚信进行精确刻画,青年信用产品和应用场景的开发和建设就难以开展,从而不利于进一步推动青年信用体系建设及全面服务青年成长发展。
其次,正在研发的青年诚信评价指标体系也存在评价标准不够丰富的问题。调查发现,目前地方正在探索构建的青年诚信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志愿服务时长和社会评价,仅此两项标准难以全面刻画青年信用水平。实际上,目前国内外关于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都有丰富的经验可供借鉴,如美国FICO的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付账历史、有待偿付的债务激励、贷款申请情况、信贷种类等[1];我国有研究指出个人信用评价指标应主要包括个人年收入、月还款占收入比、其他债务比重、住房情况、是否存在违约记录、贷款抵押物价值比等13项指标[2]。如果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的维度过于简单,就难以获得对青年诚信的准确认识。此种情况下,评价的结果也很难被青年、社会和政府接受或采纳。因此,目前正在探索构建的青年诚信评价指标体系还不够完善,还需要进一步丰富评价维度。
(三)青年诚信建设资金保障普遍不足
青年诚信建设的数据库建设、宣传教育活动、评价指标体系研发等工作都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调查发现,23个地方反映青年信用体系建设支持资金不足,突出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首先,财政资金投入不够,财政资金投入青年诚信建设的相应机制不够完善。尽管试点地方获得了国家专项资金(中国青年信用发展专项基金④)20万元用来支持开展青年信用体系建设,但所有试点地方都反映需要更多的资金来支持相关工作的开展。非试点地方未获得国家专项资金(中国青年信用发展专项基金)的资金支持。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试点地方只是在启动试点工作阶段获得了20万元国家专项基金支持,该基金支持并未按年度持续发放。此外,调查发现,只有6个地方获得了地方财政资金支持青年信用体系建设,23个地方没有获得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地方财政资金的支持主要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项目规划、资金分配领域对青年诚信建设的暂时支持与照顾,而不是纳入政府预算的专项资金。此种情况下,地方青年诚信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就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在政府主导的社会诚信建设治理框架下,在青年诚信建设前期探索阶段,如果没有财政资金持续有力的支持,青年诚信建设将会面临更多难以解决的问题。
其次,社会资金投入参与青年诚信建设进展缓慢,仅有3个地方获得企业赞助或社会捐赠,多元的投融资体系支持青年诚信建设还未形成。在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的现实背景下,如果能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支持青年诚信建设也是一种解决资金匮乏的手段。而实际情况刚好与愿景相反——社会资金投入更为不足。调研发现,目前企业赞助或社会捐赠支持地方青年诚信建设的最大金额仅有5万元。青年诚信建设是一项需要长期投入的事业,仅靠财政资金的支持在工作启动阶段尚可基本满足,但随着青年诚信建设整个工作的铺展开来,信息系统的维护和升级、激励机制的深入实施等各项工程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如果没有社会资金的积极参与,青年诚信建设将会面临后续乏力的难题。
(四)相关理论研究和调研不够充分
首先,组织开展青年诚信建设理论研究的地方还比较少。青年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正在探索中的事业,需要大量的高质量研究作为基础才能更好推动。调查发现,仅有8个地方组织开展青年诚信建设理论研究,21个地方未组织开展相关理论研究。理论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没有系统的理论作为支撑和指导,青年诚信建设实践注定会充满盲目性的思维逻辑。在青年诚信建设的起步阶段,有许多重大的理论问题需要组织专家协同攻关,如果忽视理论研究,就会失去青年诚信建设的主导性和控制权——只能盲目照搬或模仿其他领域诚信建设。
其次,组织开展青年诚信建设调研的地方也比较少。调查发现,仅有8个地方组织或委托调研组开展青年信用体系建设调研工作。总的来看,地方在开展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理论研究和调研方面需要更加重视。调查研究是科学认识的前提、科学决策的基础、科学发展的途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调查研究不仅是一种工作方法,而且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得失成败的大问题。青年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处于探索中的事业,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参考,更需要动员各种力量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只有通过调查研究才能基于中央层面的顶层设计进而针对性地开展地方青年信用体系建设探索活动,才能在探索进程中加深认识、把握重点、发现及解决问题。在探索开展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要认识到调查研究服务决策咨询的重要性。只有通过调查研究,才能更好地为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保驾护航。
三、对策与建议
(一)坚持政府在青年诚信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1.中央相关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加强督导评估。中央相关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完善青年诚信建设制度保障,根据青年诚信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做好政策引导和调控,使青年诚信建设做到有法可依,而不是盲目地、随机地开展相应工作。根据落实《青年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情况,针对性地出台相应政策保障规划逐步落地。首先,要进一步整合中央和地方利益,提高地方政府执行中央政策的预期收益,减少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在青年诚信建设中的政策执行博弈行为。比如可以提高专项资金支持的力度,对于青年诚信建设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加大奖励力度。其次,要进一步健全监控和督导评估制度。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是否执行中央政策取决于对收益和风险的权衡。如果抵制中央政策没有风险,那么地方就可能会选择不执行。如果抵制中央政策的收益小于风险,那么地方政府就可能会积极执行政策。以构建青年诚信评价指标体系为例,尽管中央部署各地探索构建青年诚信评价指标体系,但是真正推动相关工作的寥寥无几,各地都等着“搭便车”。因此,健全监控和督导评估制度,通过奖惩机制的有效运行可以提高地方政府在政策执行博弈中抵制政策的风险成本,从而促进中央相关政策的落实。
2.完善青年诚信建设领导小组体制机制,增强统筹协调力度。领导小组是一种在我国长期存在的特殊政治组织模式。领导小组制度的存在突破了原有的组织架构,彰显出统筹协调与强力驱动功能,并强调决策机制,有利于治理现代化决策的优化与落实。[3]青年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在前期协调政策和资源中发挥了重大作用,然而,随着青年诚信建设的深化,其制度化建设不足的缺陷越来越明显——统筹协调能力不够,有效性降低,无法满足当前及未来青年诚信建设的需要。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青年诚信建设领导小组体制机制,增强其统筹协调能力。首先,要进一步明确青年诚信建设领导小组的权责关系。其次,严格落实青年诚信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程序,避免工作运行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再次,要健全制度约束和监督机制,对青年诚信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的职责和奖惩都有明确的制度保证。
3.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大青年诚信建设投入力度。目前,青年诚信建设还处在关键的发展阶段,在社会资本投入不足的情况下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力度支持青年诚信建设进一步发展。首先,各级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将青年诚信建设中的重大工程建设纳入投资项目。比如青年信用信息系统、青年守信联合激励系统等,这些重大基础工程的建设需要持续不断投入,才能平衡数据采集、整理清洗及系统运营维护所耗费的成本。未来,随着青年信用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政府投资的回报会远远大于投入。其次,各级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用来支持青年诚信建设。从目前来看,短期内青年诚信建设纳入政府预算还存在一定困难,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设立专项资金支持青年诚信建设已经取得了成功的经验。比如青年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为九个试点地方分别提供了20万元专项资金,尽管钱数不多,但是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最后,各级政府应尽快启动将青年诚信建设纳入年度预算计划。只有纳入预算,青年诚信建设的资金保障才更有力更有持续性。
(二)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合作治理青年诚信建设
1.社会力量应加大青年诚信建设支持力度。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等自觉弘扬公益精神和文化是实现社会现代化和人类现代化的重要条件。然而,我国当前慈善意识及社会公益氛围普遍不足,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与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的发展严重不匹配,如何调动社会各主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的积极性仍在探索之中。具体到青年诚信建设中,尽管社会力量通过提供激励措施和捐赠等方式也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社会力量提供的支持还远远不够,尚有更大的潜力可挖掘。
社会力量支持青年诚信建设的方式包括捐赠和投资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支持青年诚信建设一方面受其经济实力的约束,另一方面也受其自身内在经济动机的影响。除此之外,社会捐赠的规模和投向与政府的引导也密切相关。[4]通过调查发现,部分企业通过捐赠支持青年诚信建设的主要原因在于对青年诚信建设价值和重要性的认识,更重要的是与青年诚信建设相关负责部门有着良好的沟通。由于青年诚信建设刚起步不久,青年诚信建设相关负责部门应主动与企业等各类社会主体积极建立沟通交流机制,不断激励更多的社会力量提供捐赠。同时,社会力量应该积极回应青年诚信建设的需求,不断扩大捐赠的规模与频次。捐赠是一种公益精神,社会力量应积极践行公益行动,但是政府不能以逼迫的方式强行要求社会力量提供捐赠。除了捐赠之外,社会力量还可以通过投资的方式支持青年诚信建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应成为吸引社会力量加大支持青年诚信建设的重要模式,其中,建立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收益共享机制是该模式可持续运行的根本基础。
2.社会力量应加快青年诚信建设市场开发。青年诚信建设市场开发主要指搭建青年信用应用场景⑤、开发青年信用产品和青年信用报告,这样就形成一个完整的信用体验闭环。青年诚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只能在精神和意识层面对青年有所影响,如果青年缺乏深入的信用体验,那么其信用水平和信用能力就很难得到提高。社会力量在加快青年诚信建设市场开发过程中要坚持科学合理、合法合规和引导规范三大原则。坚持科学合理原则要求青年信用报告的评价指标体系应适合我国青年成长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实际情况,既不能降低对青年信用评价的标准,也不能无视青年信用数据的可获得性盲目构建过大过全的评价维度。坚持合法合规原则要求青年信用产品开发和应用场景搭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为了营利而开发可能诱导青年过度消费信用的产品。坚持引导规范原则要求市场开发要有利于青年诚信意识的养成和信用水平的提升,通过不断增强青年信用体验引导规范青年健康成长。
(三)专业智库应积极助力青年诚信建设
专业智库具有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和服务决策咨询的重要功能。目前,专业智库积极助力青年诚信建设应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各地应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组建具有当地特色的青年诚信建设研究机构,整合各方面专家资源,组建专业研究团队。二是青年诚信建设研究专业智库应积极与本地青年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建立良好的沟通协商机制,针对青年诚信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和实践应用问题开展协同攻关,服务政府决策咨询和成果转化应用。三是青年诚信建设研究专业智库之间要建立沟通交流机制,通过举办理论和实践研究学术研讨会,交流研究动态和成果,不断增强研究水平。四是青年诚信建设研究专业智库应与其他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合作机制,通过发挥各自优势,不断优化青年诚信评价标准、评价模型,开发具有公信力的青年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和探索失信修复等关键难题,共同助力青年诚信建设。
注释:
①发放32份专题问卷,回收有效问卷29份,调查问卷覆盖了全部15个青年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地方,还有14份来自非试点地方。试点地方包括北京、天津、重庆、广东、江苏、浙江、湖北、福建、宁夏、内蒙古、河南、四川、陕西、甘肃、***生产建设兵团。非试点地方包括上海、广西、河北、江西、青海、山西、安徽、海南、***、西藏、吉林、黑龙江、云南、贵州。山东、湖南、辽宁未反馈。
②该数据来自于志愿中国系统运营团队,特此致谢。
③这6个地方版“行动计划”或“实施意见”分别是:《关于实施甘肃省青年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计划》(甘团联发[2017]23号)、《关于实施广东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计划》(粤发改信息[2017]23号)、《关于实施江苏省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计划》(苏信用办[2017]69号)、《关于实施陕西省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计划》(陕发改财金[2017]936号)、《内蒙古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实施意见》(内团联发[2017]1号)、《浙江省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实施意见》(团浙联[2016]42号)。
④该基金由共青团中央联合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保险业协会等主要金融行业协会发起成立。
⑤目前,青年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正在推动“青年守信联合激励系统”建设。青年守信联合激励系统是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第二阶段的重点任务之一,是青年信用信息应用场景搭建的初步探索。
参考文献:
[1]杨振坤,闫冬.基于客户分类选择条件下的个人信用报告信用评价指标研析[J].征信,2016(8):39-43.
[2]唐小寒.数据挖掘在商业银行个人信用风险评估中的应用[D].长沙:湖南大学,2014:24.
[3]樊晓晨,聂月岩.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领导小组”问题探析[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5(5):35-39.
(来源:《青少年研究与实践》2019年第4期 作者:张会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