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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有力有序推进全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监督工作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1日09:39:08 96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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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有力有序推进全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监督工作

     为加快推进西藏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推动社会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近日,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住建厅、人社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拉萨中心支行、西藏消防救援总队七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力有序推进全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监管工作。

  《办法》共分七章三十一条。主要包括总则、消防安全信用信息归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管理工作程序和信用修复、工作机制、附则。《办法》主要呈现以下诸多亮点。

  消防安全信用信息覆盖广 

  《办法》明确将各类法人和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他负有消防安全责任的自然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管理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等7类企业或个人,纳入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中;重点围绕公众聚集场所未按规定进行承诺或承诺失实行为、日常消防监督抽查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消防行政处罚信息、重大火灾隐患信息等12项主要内容,进行企业或个人消防安全信用的分级监管。

  消防安全信用惩戒措施严 

  《办法》将消防安全领域的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消防严重失信“黑名单”。将企业和个人一年内被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两次以上;不按要求履行承诺事项或承诺事项失实的违法行为等11类具体情形纳入一般失信行为。将重大火灾隐患不积极整改、拒不整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注册消防工程师严重违规执业等10类具体情形纳入严重失信行为,对失信单位和个人将给予6种联合惩治,并将失信行为名单推送至相关部门、平台进行公示。同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社会管理职能,限制或禁止从事特定行为,形成联合惩戒的强大合力。

  对企业和个人实施守信激励 

  《办法》将企业和个人受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推广应用的消防工作经验等5项主要情形纳入守信激励范围,进行守信激励;在监督检查、依法行政许可、评优评先等5个方面由相关部门给予企业和个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主体可向县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申请列入消防诚信典型“红名单”。

  明确事前告知事后修复机制程序 

  《办法》深入贯彻国家“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服务要求,建立了严格的异议申诉和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了企业和个人被列入消防安全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告知、陈述和申辩程序;对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实行失信行为公示时间进行了明确,公示期满后可以向列入机构申请完成信用修复;将有重大立功表现、公示的消防信用信息存在错误等5类情形纳入信用主体修复申请,按照程序组织修复申请复核,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终止实施相关联合惩戒措施。

  建立健全信用监管工作机制 

  《办法》要求各实施惩戒的部门应当密切协作,指导下级部门依法依规落实惩戒措施,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实施惩戒的各部门要加强本领域联合惩戒工作的监督,督促、引导失信主体纠正不当行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本领域联合惩戒工作落到实处。

  《办法》的出台填补了西藏消防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空白,有效解决了消防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火灾隐患整改难、处罚决定执行难和消防执法威慑力不高等瓶颈问题,为提升消防信用监管效能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制支撑。(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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