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记者从四川省统计局了解到,为树立统计诚信典型,营造诚信统计氛围,提高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四川省统计局印发《四川省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推进实施统计领域“红名单”认定制度,正向激励统计诚信企业,进一步加强四川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什么是“红名单”?凡是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承担法定的政府统计资料报送义务的企业,且未在其他领域被列入“黑名单”的均可申报进入“红名单”。“红名单”有什么用?纳入“红名单”的企业具有两年内免于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等多项优惠政策。
申报采取调查企业自荐和市(州)统计局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调查企业申报并填写《四川省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和《调查企业诚信统计承诺书》,申报企业统计从业人员填写《统计从业人员守信承诺书》,市(州)、县(市、区)统计局对申报资格进行初步审核。
对认定的四川省统计诚信示范企业,通过四川省统计局网站、四川统计微信、微博、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等官方渠道进行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
《工作方案》中包含四项对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的激励措施。
一是对“四川省统计诚信示范企业”及企业统计负责人、综合统计人员进行通报,并在四川省统计局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公布认定结果。企业可依此作为其他信用评定的依据。
二是将统计诚信示范企业列入统计“红名单”企业信息,归集到信用中国(四川),并推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是统计诚信示范企业两年内在省、市、县组织开展的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中免于检查。
四是根据《四川省社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统计诚信示范企业可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办理等便利服务措施。(来源: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