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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人员不得录为公务员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0日09:48:35 109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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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人员不得录为公务员

    昨日,从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截至2021年1月13日,云南省信用中心已为全省各级各部门查询反馈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213批次4524人。

  根据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云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在公务员录用、调任考察过程中“应当查询社会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录用、调任为公务员,并作为信用记录查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硬杠杠”。省信用中心高度重视这一工作,按“安全、便捷、高效”的原则,为全省各级各部门提供公务员录用、调任社会信用记录查询服务。

  据省信用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云南省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建立查询渠道、规范查询系统、优化查询服务、查询复核机制等措施,建立健全查询体系。其中,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设了“云南省公务员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入口。各查询单位通过查询入口填写查询信息,上传全国统一的查询工作公文模板及查询信息表后提交,在平台中直接下载查询结果。

  此外,省信用中心还设置了专人专岗与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保持沟通,为各地各部门提供业务指导;设立专门业务咨询服务电话,为各查询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同时,制定了内部工作规范和查询复核机制,确保查询信息安全和信息准确。

  统计显示,截至2021年1月13日,省信用中心已为云南省各级各部门查询反馈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213批次4524人,其中录用人选148批次4301人,调任人选65批次223人。省级部门申请查询66批次927人,州、市申请查询147批次3597人。

  上述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为全省各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履行查询程序提供了服务保障。(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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