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是营造优良市场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的重要基础。”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许金华日前在2021中国企业信用发展论坛上表示,在新阶段,我国社会信用建设体系已经成为助推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当天发布的2020年度中国企业综合信用指数显示,2020年度中国企业综合信用指数为84.79,比2019年度84.07提高了0.72,2020年度中国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为AAA级。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吴晶妹表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法律为基础,逐步规范了企业的信用行为,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和公示基础设施,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与失信惩戒,对企业信用建设发挥了重要指导与培育、引领与规范的管理作用。
“我国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涉及到信用的内容比较广泛,主要包括食品安全、进出口管理、投资、消费、纳税、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等。”吴晶妹表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监管部门在审查出口的时候可以将企业的信用记录作为考虑因素,并且将违规情况纳入现有记录。海关现在已经实施了信用分类管理,对高级认证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在20%以下,对失信企业的查验率则在80%以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要进行核准或备案,违法行为将通过信用平台向社会发布,目前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连通46个部门和所有的省区市,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但我国信用建设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许金华表示,企业失信案例仍然占有一定的比重,假冒伪劣、商业欺诈、个人违约现象依然存在,包括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等不同类型的企业出现信息披露不规范、甚至财务数据作假情况。业内人士称,不仅是企业失信,我国企业信用纠纷增长趋势不容乐观,一方面形成了大量理不清的三角债,另一方面形成了一些互不信任的社会关系。
吴晶妹告诉与会者,我国企业信用纠纷有三个特点:一是多发生在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之间,包括一些管理不规范、对信用重视不够的大中型企业。二是企业信用纠纷涉及广义信用内容,部分与经济交易有关,涉及债权债务,部分与合规有关,涉及行业规则、声誉与形象。三是一般不具备法律立案条件,缺乏合同和记录等基本证据。
对此,吴晶妹建议,要完善企业管理,在管理层面设立信用管理委员会,制定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协调企业内外信用管理事务,加强与信用监管部门的沟通与交流,维护与提升企业信用形象。有一定条件的企业可以考虑聘请外部专家作为企业的信用管理顾问,在现代信用经济时代,在信用监管新的形势下,聘请信用管理顾问是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的必要有效举措。
“在坚持法治思维、规范企业自身发展的同时,企业也要充分运用市场化思维、创新工作思路,借助现在的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手段、新工具,在信用数据安全管理、价值挖掘、化解风险、信用修复、开放合作等方面不断趟出新路子,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许金华表示,在企业信用发展中要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推动企业建设新格局。企业家要把诚信作为价值追求和发展理念,用心呵护良好的市场环境,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局面,不断推动社会信用建设,特别是企业信用建设的新格局和新发展。(来源:中国贸易报)